我国对父母履行家庭教育,包括性教育有着明确的职责规定。2010年2月26日,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原卫生部、原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品德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的核心地位,适应新时代家庭教育发展的新需求。2019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工委共同对《大纲》进行了修订。《大纲》不仅是全国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指导者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依据,也是父母承担“父母职责”的指南。2019年修订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明确提出要对儿童开展适时、适度的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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