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相比,家庭在青春期性教育方面有些特殊的优势,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家庭性教育具有个别性。学校教育针对的是群体,注重的是普遍性。而性问题本身具有高度的个体性与隐密性,每个儿童性成熟的年龄不同,他们对于性的疑问也各不相同,学校性教育解决共性问题,难以全部满足每个学生的特殊需要。而在家庭中,每个父母面对的只是自己的孩子,在交往的频率、观察的细致程度、了解的深度上,父母都有比教师更显优势。而且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比较亲近、随意,不像教师与学生之间那么正式,所以对于有些不便向教师提及的涉及自身的问题,如自身的生理变化、恋爱问题、异性交往问题等,孩子可以向父母提出,而父母也可以基于对孩子的深刻了解,及时而有效地加以具体指导。
二是家庭性教育具有示范性。所谓性教育,并不仅仅指的是某些生理知识的传授,还是一种人格培养,它除了教给青少年系统的性知识以外,更重要的是要让孩子正确认识两性性别角色的特殊含义,成为一个适应社会的人。父母是孩子最亲近的人,孩子的性态度受父母的影响最大。家庭生活中父母的自身行为对孩子的性态度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与学校性教育相比,这种影响更加深刻而持久,更加有助于健康的性观念的形成。
从理论上说,家庭性教育在青春期性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是无法替代的。但实际上,家庭在青春期性教育中却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很多父母依然谈“性”色变,将“性”视为洪水猛兽,对孩子青春期的性困惑和性问题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由于父母自身缺乏科学的性教育知识,性观念保守。有些父母认为性是“不纯洁、不道德”的,孩子还是不懂为好;有些父母认为孩子知道了性知识便会激发好奇心,诱导他们去尝试,导致不良后果;有些父母认为孩子长大了自然就会知道。然而现有研究已经证明,接受科学系统的性教育可以使得青少年形成健康积极的性态度,建立正确的爱情观,养成负责任的态度,学会保护自己。
二是由于相关政策法规缺乏相应的宣传普及。我国对于父母履行家庭教育包括性教育有着明确的职责规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对父母承担家庭性教育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普及推广和监督制度,《大纲》实际落实效果有限,青少年性教育主体依然处于“真空”状态。
三是长期以来“性羞耻”的社会文化影响。数千年来,“性”在中国一直被视为禁区,社会容不下对性的研究和探索,更谈不上性知识的普及和正规化性教育的全面实施,结果是“性禁锢”造成了“性神秘”、“性罪恶”、“性可耻”的错误认识,进而造成了普遍的性压抑和性愚昧。父母们自己从性压抑、性无知中走过来,又用同样的方法来压抑自己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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