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直在努力的!
邯郸三个恶魔残忍杀害同学一案,虽然经过最高检核准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从目前的法律来看也基本判不了死刑。
说心里话,这三个恶魔真的罪该万死。
小小年纪就敢提前制定杀人计划,用铁锹把自己的同学杀死并准备挖坑埋掉。
更让人于情于理都不能容忍的是他们三个杀人之后不但拒绝配合调查,还能没事儿人一样去上学。
这样的恶徒不判死刑,真对不起民愤。但没办法,再愤怒也要依法办事。
不过今天有一个美国的法院判决,倒是很值得研究学习。
4月9日,美国密歇根州奥克兰法院做出了一个判决:
一个15岁的高中生枪杀了自己的4名同学,他的父母也分别被判处10年至15年的监禁。
而且判决还说得很清楚,杀人犯的父母最少要服刑10年才能提出假释申请。到时候如果假释申请没有通过,那他们要服刑15年。
法院也给出了做出这个判决的理由:
是他们把手枪作为圣诞节礼物送给了孩子,也是因为他们做好孩子的监管工作,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
法庭上,这对儿夫妇的辩护律师坚持说“美国没有这样的法律先例,所以,让父母对儿子杀人负责是不合适的”。
但法官和检察官都不认同律师的说法,因为他们坚信:
对这孩子的父母判处10年以上监禁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这个案例是不是很有意思?
设想一下,如果我们在那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能够追责他们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刑事责任,会不会也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这个判决开了美国相关案件的先河。作为英美法系判例法国家,这样的判决肯定会对以后此类案件审理有很大的示范作用。
但我觉得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追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任的做法,完全可以在全世界推广一下。
甚至也可以考虑步子迈得再大一点:
在那些校园霸凌、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中,不但追究父母的责任,还要追究学校和部分主要领导的责任。
这样会不会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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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洞察作者,猫二侠!
格子空者
咱就是说,讲得不无道理,但犯罪未成年父母该不该判,这得分案论处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