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乎舞雩咏而归·论语悦读》
柳下惠为士师,三黜(chù)。人曰:“子未可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
柳下惠担任司法官,多次被罢免。有人对他说:“您不可以离开(鲁国)吗?”柳下惠说:“正直地事奉上司,到哪里不会被多次罢官呢?(如果以)邪曲之道事奉上司,为什么一定要离开自己的祖国呢?”
本章记录鲁国大夫柳下惠“直道而事人”,多次被黜,依然不离开自己的祖国的高尚事迹。
“柳下惠为士师”中的“柳下惠”(前720年-前621年),姬姓,展氏,名获,字子禽。鲁国柳下邑(今孝直镇)人。柳下惠是春秋时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周襄王三十一年(前621年),卒于鲁地故赵村,享年一百岁,谥号为“惠”。因其封地在柳下,故后人尊称其为“柳下惠”。“士师”,典狱官,司法官,掌管刑狱诉讼之事。“柳下惠为士师”,柳下惠做司法官。
“三黜”中的“三”,非确数,多次。“黜”,罢免官职,贬职。“三黜”,多次被罢免官职。
“人曰”,等于“或曰”,有人说。
“子未可去乎”中的“未”,不。“去”,离开。“子未可去乎”,您不可以离开鲁国吗。
“直道而事人”中的“直道”,正道。“而”,顺承连词。“事”,事奉。“直道而事人”,用正直之道事奉上司。
“焉往而不三黜”中的“焉”,哪里。“焉往”,到哪里去。“焉往而不三黜”,到哪里不会被一次次罢官呢。
“枉道而事人”中的“枉道”,邪门歪道。“枉道而事人”,以邪曲之道事奉上司。
“何必去父母之邦”中的“何必”,为什么一定要。“父母之邦”,生养自己的国家,祖国。“何必去父母之邦”,为什么一定要离开自己的祖国呢。
作为“士师”(司法官),秉公执法,不徇私舞弊,这是一个法官应尽的职责。柳下惠正是这样一个刚直不阿、坚守原则、信守职业道德的人,在国家与人民利益面前,在法律原则面前,不管是谁,也不管什么级别的人,不管是送礼金打招呼,还是递纸条相干预,都没有也不可能有“灵活”处理的余地。
这样一个精忠报国、直道而行的好官员,结果却是“三黜”,多次被罢官。他不急不愠,淡然处之。“求仁而得仁”,毫无怨言。当有人问他,在自己国家受这样的委屈,为什么还不离开鲁国呢?他的回答是:“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正直无私的人,到哪里都行“直道”,所以,到哪里都会被一再免职。去了异国他乡也只有结党营私、趋炎附势、“枉道”事人才能免遭解职,就无需远走他乡了。柳下惠的确有一种绝对而毫不妥协地维护道义与公理的精神,为此他不惜失去个人的禄位。
“何必去父母之邦”犹让人感怀沉吟:在“直”和“枉”的曲直判断中,在故国和他国之间,在个人利益和理想实现之间,一种强烈的情感牵挂和责任担当,让他自觉地避开了个人功利,选择要在故土实现理想。故土难离,故国情深,拳拳爱国之心,殷殷报国之志。在同样不堪忍受的环境中,选择留在父母之邦,柳下惠几番上下,独立不惧,内心强大,雍容和悦。《论语·卫灵公》第十四章:“子曰:‘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孔子以为他是“被遗落的贤人”,孟子说:“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尊其为“和圣”。加上柳下惠还有“坐怀不乱”的美德,他的确是一个非凡的贤德之人。
*本章中的“枉道事人”、“父母之邦”已经演变成汉语中的两个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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