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行政法-李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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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了行政法的6大命题点,帮助同学们高效复习。(相互督促学习微信:2513682277)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法无授权不可为)

2.合理行政

公平公正

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考虑相关因素

作出行政决定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

比例原则

①合目的性: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所采取的措施要符合法律的目的。

②适当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它所追求的结果是相适当的。

③损害最小:在能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时,有多种手段时要选择对当事人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

3.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公众参与

听取公民的意见

回避原则

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效率

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

便利当事人

应当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约办事成本

5.诚实守信

信息真实

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信赖保护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6.权责统一

行政效能

执法手段

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应试点睛:为了确保权责统一,就要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还要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冲刺点睛

合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均是其延伸;

2.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3.合法行政属于形式法治范畴,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合理行政原则

1.合理行政原则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2.适用于行政裁量活动。


行政组织体系:

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的组成

应试点睛

1.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管局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职能依次是基本职能、专门业务、特定业务,三个词不能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否则该选项是错误的。

2.机构的设、撤、并决定主体:只要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决定主体为全国人大和常委会)、不是处级内设机构(谁设立谁决定,国编办备案)其他机构的设、撤、并是由国务院决定的;其次注意提出和审核的问题。


行政组织体系:

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1.编制管理

编制机关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总额

由省级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编制调整

地方各级政府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应试点睛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中,情形不同,批准的主体也不同,总结如下:

1.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程序上由省级政府提出,实体上国务院批准。

2.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同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

3.本级政府决定:

(1)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

(2)政府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4.本级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

5.上一级政府批准: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