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立法主要是为了促进家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提出,家庭教育的任务,除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还应当包括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草案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不能减轻其家庭教育的责任。此外,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鉴于当前教育培训机构的乱象,草案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盈利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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