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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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一般的形式中,将音乐描述为一种艺术形式或文化活动,包括音乐作品的创作(歌曲、曲调、交响曲等),表演,对音乐的评价,对音乐历史的研究以及音乐教学。古希腊和印度哲学家将音乐定义为水平排列为旋律而垂直排列为和声的音调。诸如“各个领域的和谐 ”和“这就是音乐在我耳边”之类的俗语指出了这样一种观念,即音乐通常是有序且听起来很愉快的。但是20世纪的作曲家约翰·凯奇(John Cage)以为任何声音都可以是音乐,例如说:“没有噪音,只有声音。”
音乐的创作、表现、意义甚至定义都根据文化和社会背景而有所不同。确实,在整个历史中,一些新的音乐形式或风格都被批评为“非音乐”,包括1825年贝多芬的大赋格, 1900年代初的早期爵士乐和1980年代的硬核朋克……
- 70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