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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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31号主席令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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