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公法》Low of Nations亨利·惠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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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公法》(英语: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直译为《国际法原理》,是美国法学家、外交官亨利·惠顿写的一部国际法著作,于1836年出版。这部著作出版后,被翻译成西方各国语言;随后被翻译成汉语和日语,对近代国际法体系有着深远的影响。

内容及历史意义:

1.分释义明源、论诸国自然之权、论平时往来、论交战等四卷。除讲解国际间和战及外交惯例外,突出宣扬殖民主义,鼓吹变弱小国家为西方资本主义的保护国。曾受到早期改良派郑观应的批判。

2.首次系统阐述了国家主权独立、国家间法律平等、不干涉内政、领土完整等基本原则,推动了近代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

3.确立了国际法的世俗化原则,弱化了教会法和神权政治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使国际法真正世俗化。

4.肯定了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地位,强调国际法必须依靠国内法才能实现,推动了国际法的国内化进程。

5.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立法基础,为《海牙公约》的产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6.它标志着传统国际法到近代国际法的转型,是国际法理论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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