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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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是为确定外国驻中国领馆和领馆成员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驻中国领馆在 领区内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制定的条例。
1990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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