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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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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