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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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管理体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的管理条例。
2021年2月1日,李克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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