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开车门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2022-07-01 19:36:55曹宁说法08:20 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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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公园戏水溺亡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公园属于开放式、公益型公园,游客可自由出入游玩。如果公园管理处在河边多处设置了警示标志,尤其在河边设有醒目警示牌,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石子划伤脸部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蜜昨天突然问我如果我儿子的脸被同学抓伤了,我会怎么做,我当时想都没想就说找那个同学理论。但是闺蜜给我分享了一个故事,故事中宝妈的做法令人深思。 故事:上手工课的时候,老师做了一个纸扇子,下课后老师送给了小杰,可是小严也很喜欢这个扇子,于是小严就和小杰开始夺扇子,争夺之中小严不小心抓伤了小杰的脸。老师请了他们的家长,小严的父亲还一脸无所谓的样子,既没有道歉也没有安慰受伤的小杰,态度极其傲慢。但是作为受害者小杰的妈妈虽然看到儿子受伤很心疼,但是还是强忍着心痛,要求儿子和小严握手言和,保证不再和同学打架动手,而且她还自责的说:“养不教,父母之过”。这位妈妈的做法真是令人动容,很是使人深思。 对于孩子被同学欺负,一些妈妈表示肯定会要个说法,还有一些说孩子之间让孩子自己解决,但是很少有人想到这也有大人的责任。

学生在学校卫生间意外摔倒,责任由谁承担,学生在校摔伤的赔偿责任

学生在学校卫生间意外摔倒,责任由学生和学校共同来负,学校负管理不善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 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 遭受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在校摔伤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你说的情况学生在教室里摔伤,学校有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的责任,没有尽责,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 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等。

幼儿眼睛被挫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年龄以及行为发生时的地点来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作为伤害行为的实施者应承担责任,若实施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行为发生于幼儿园内,幼儿园对双方当事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若幼儿园在履行合理管理职责中存在过错,且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幼儿园对发生的损伤结果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前,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给学校造成的负担,同时能较好解决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的合法而有效的途径是(  )。

B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参加责任保险,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是减少学校负担又能较好解决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的合法而有效的途径。

放学途中,11岁的强强在人行道上被同班同学小刚撞到,导致骨折。对该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主体是( )。

D 解析: D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遭遇的事故。”第二十八条规定:“聋哑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予以赔偿。”

放学途中,11岁的强强在人行道上被同班同学小刚撞到,导致骨折。对该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主体是( )。

B 解析: B 《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家长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界定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连夜发生的事故。”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幼女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分担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予以赔偿。”

当前,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给学校造成的压力(负担),同时又能较好解决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的合法而有效的途径是...

B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B项正确。 A、C、D三项:都不属于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给学校造成的压力(负担),同时又能较好解决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的合法而有效的途径。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B。

单方翻车交通事故致驾驶员死亡,事故认定驾驶员全责,车主应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车主应该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即全部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要结合责任认定、户籍状况等来确定赔偿数额。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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