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我继承,想把父亲送到养老院

2023-02-18 21:00:02主持人叶文06:29 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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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家产怎么继承

协商解决问题・_・

三个孩子的房产怎么继承

三个子女房产的继承方式: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载明的继承方式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内容不明等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养父过世,继承房产证上只有血亲叼名字,养女有继承权吗?

养女和亲生子女一样有继承权,但是,如果房产证上面有其他血亲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就是他们共有的,他们要分割,你养父所拥有的份额才能作为遗产拿出来再次分割,你只能继承这一部分份额你可以分得的那部分。

父母尚在人间可以继承房产吗?

不可以。继承遗产或财产就是指被继承人离世以后留世的财务,空含父母尚在人间就是被源亏碧继承人还在世雹举,继承就不成立

亲母后嫁与他人,其房产是继父的,我有继承权吗?

如果你的继父和你母亲结婚时已经做了约定或公证,他的这套房产是他的子女的,那晌察你肯定没有继承权。如果你的继父答应这套房产的一部分份额赠与你宴尘茄的母亲,那么你可以继承兄悔你母亲的那一部分。

房产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有什么区别

继承顺序上的区别。如果第一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第二继承人就无权继承房产。

身边的公证故事 养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经过仔细询问,小吴告诉公证员,就在一个月前,刘家找到她,邀请她参加刘老先生的葬礼,她才第一次回到生父家里。原来,1988年,刘家因为家庭条件困难,将3岁的小吴送给了吴姓夫妇收养,两家再没有联络过。直到吴先生去世前,才拿出收养公证书,告诉了女儿的真实身份,他还叮嘱,自己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小吴和自己的亲生儿子能结为夫妻,成为一家人。 知道这些后,小吴很意外,感念这些年养父母对自己非常疼爱,也没有再寻找亲生父母。于是,按照养父的遗愿,小吴与哥哥组成了家庭。 而此时,刘家的老人也很遗憾,一直在为没有抚养这个最小的女儿愧疚,并在尽力寻找小吴。在刘老先生重病期间,家人终于找到了小吴,并就此来往起来。刘老先生去世后,刘家请小吴以女儿身份出席了葬礼。刘家的子女认为,小吴是自己的亲生妹妹,父母生前没有对她尽到抚养义务,如今父母去世,即使小妹送出去了,所留下的遗产也该有她的份额,应当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公证员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对刘家找到失 散多年的妹妹想极力补偿的心情表示理解,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小吴却没有权利再继承刘老先生的遗产。 面对他们的困惑,公证员进一步解释说,小吴从1988年开始与吴姓夫妇生活,共同生活了20多年,已经形成了收养关系。虽然小吴以女儿身份参加了刘老先生的葬礼,得到了刘家的认可,但是并不能恢复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小吴的爸爸妈妈只能是吴姓夫妇。小吴和养父的亲生儿子虽然结婚了,但也不能改变小吴是吴姓夫妇养女的法律地位。鉴于这种情况,小吴对刘家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她只能继承吴姓夫妇的遗产。

萌妃驾到主要内容是什么?

萌妃驾到主要内容是 隋唐时期康城御史大夫的女儿步萌,进宫后为了躲避宫廷是非,也不愿意自己的姻缘命运被他人安排左右,一辈子依附皇权过日子,一直都以装病躲避侍寝。 在后宫中相继认识了聪明伶俐的言轻言妃、爱哭爱吃爱皇上的曲碗碗曲嫔,以及武功高强出自将门的骁贵人。

怎样设计人物

少临摹那些成名漫画,不然画风会重复,我就是个列子。可以多看看时尚杂志,上街逛,很多事都会让我有灵感

介绍一下武经七书的内容

《武经七书》又称《武学七书》,简称《七书》。它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理论丛书,收录从先秦到唐宋间七部重要兵书,即《孙子》、《吴子》、《司马法》、《李卫公问对》、《尉缭子》、《三略》、《六韬》。这七部兵书已分别介绍,这里只介绍作为丛书的《武经七书》的整体情况。 《武经七书》这部兵书丛书是封建社会根据兴武备、建武学、选武举的需要逐渐形成的。早在南北朝时《孙子》就被称为“兵经”(梁刘勰《文心雕龙·程器》),宋初也曾出现过“七书”之称(“七书”指哪七部书不详,见《太平御览》),但《武经七书》作为一个整体正式颁定并被固定下来是在宋元丰年间,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四月乙未(切二,公历24日),宋神宗下诏校定《孙子》、《吴于》、《六韬》、《司马法》、《三略》、《尉缭子》、《李卫公问对》,并雕版刊行,号称“七书”,《武经七书》即源于此。自此,《武经七书》被定为官书,颁之武学,并列学官,设置武经博士。《武经七书》是自宋代以来封建社会武举试士的基本教材。能否谙熟《武经七书》,成为统治者选拔军事人材的一条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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