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解读
主播:龙元富律师 播放:1.5万次最近更新: 2022-09-23
节目列表
正序 | 倒序
- 1(三)建立公检法三机关执法联动机制
- 2(二)确立羁押必要性的评估机制
- 3(一)建立由监所部门主导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
- 4五、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
- 5其次,究竟由谁来承担证明责任呢?
- 6首先,采用严格证明模式抑或自由证明模式?
- 7(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证据规则
- 8最后,有必要规定对不服不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进一步救济权利及其程序
- 9职权式的羁押必要性审查→_→权利式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 10其次,诉讼化的审查模式→_→行政化的单方审查模式→_→听证式的审查模式
- 11(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 首先是两种启动模式
- 12(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
- 13四、2012年刑诉法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判断评介
- 144-完善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有关规定
- 153-完善关于羁押审查程序的审查主体,及其审查程序
- 162-统一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及程序
- 17充分保障被羁押人关于羁押审查的申诉权
- 18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规范的设计之合理性、科学性
- 19(三)建立羁押必要性的定期复查制度 1-明确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分离
- 202-完善不当羁押的救济程序,赋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诉权
- 21(二)羁押审查制度的程序规范 1-完善羁押审查制度,明确规定必须听取辩方意见
- 2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 23羁押必要性的第二个要件是”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之现实性必要
- 24关于羁押必要性的第一要件也应当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25三、如何完善我国羁押审查制度问题 (一)关于羁押必要性的法律内涵
- 26(四)羁押场所设置违背中立性原则
- 273-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规定不合理
- 282-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主体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
- 29(三)关于羁押的重新审查程序 1-办案期限完全等同于羁押期限
- 30错误羁押救济途径的缺失
- 31最后,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没有进一步的救济程序
- 32其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主体无法参与到审查过程中
- 33首先,羁押审查主体的设计缺乏中立性
- 34我国刑诉法关于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等的缺陷
- 35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错误羁押的,缺乏完善的救济程序
- 362-决定和延长羁押期限程序缺乏必要的诉讼特征,缺少当面听取辩方陈述或辩解的过程
- 37(二)关于羁押的程序规范 1-我国的”羁押前羁押”期限过长
- 38(一)关于羁押的实质要件
- 39二、我国现行羁押审查制度的特点及主要问题
- 40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的严格分离
- 41未决羁押的定期复查制度之世界立法例
- 42(四)羁押的定期复查→_→每次申请延长羁押都必须提出羁押理由
- 43(三)羁押审查程序
- 443-羁押之必要性
- 45特定重罪和预防性羁押,之阐释与论证
- 462-法定羁押理由
- 471-重大犯罪嫌疑
- 48(二)羁押必要性→_→比例性原则——最小干预原则
- 49一、羁押、羁押必要性、羁押审查制度 (一)羁押的概念、目的
- 50第十四章 羁押
- 51三、完善对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的监督程序
- 522012年刑诉法对扣押、查封、冻结在立法上的完善
- 53进一步完善扣押、查封、冻结制度及其适用
- 54二是为避免扣押权滥用,赋予当事人申诉权
- 55一是进一步完善扣押的范围
- 56二、扣押、查封、冻结
- 573-尽可能杜绝搜查过程中的种种乱象
- 582-明确规定对拒绝搜查的,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力
- 591-进一步明确规定执行拘留、逮捕时可以无证搜查
- 60(二)无证拘留的效力
- 61一、搜查
- 62第十三章 搜查、扣押、查封、冻结
- 63拘传本质上就是一种到案措施
- 64三是明确规定应当保障被拘传人的饮食和休息
- 65二是延长了传唤、拘传的时间
- 66一是紧急情况下,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 672012年刑诉法第117条
- 68关于拘传的程序
- 69关于拘传的适用条件
- 70拘传与拘留一样涉及公民的宪法权利,应进一步完善其适用条件和程序
- 71新立法思路→_→拘传结合留置
- 72关于是否应当延长拘传的时限
- 73二、关于如何完善拘传立法以及拘传措施的适用问题
- 74一、拘传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75第十二章 拘传
- 76(三)保证金的确定与处理
- 77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 78区别对待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人,体现强制措施的比例性原则
- 79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 802-“不得与特定的人会见和通信“”
- 81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 82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限制
- 83完善取保候审的保障措施
- 84(二)关于被取保候审的义务
- 85之三,针对不同被追诉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 86之二是关于”案件尚未办结”的正确理解
- 87第二, 之一是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的区分
- 88第一,关于被追诉人处于特殊情形的取保候审之理解与解释
- 89四、2012年刑诉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及其适用
- 90(四)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和救济程序
- 91(三)关于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 92保证方式优化和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控制加强
- 93增加保证人、保证金之外的保证方式
- 94(二)关于保证方式和对取保候审人的控制
- 95关于执行主体
- 96关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和人道主义原则
- 97关于取保候审条件的综合判断
- 98须明文规定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 99(一)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执行主体
- 100三、立法过程中对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有关建议
- 101(七)保证人”取而不保”问题突出
- 102(六)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失控,对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缺乏有效制裁措施
- 103(五)取保候审的决定与适用缺乏法律监督
- 104(四)取保候审的期限在具体适用中存在多重标准
- 105(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条件与其各自特征、强制程度不相适应
- 106(二)审查逮捕时及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存在缺陷
- 107(一)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受到过多的限制
- 108二、取保候审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9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 110关于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
- 111办案人员提出意见→_→部门负责人审核→_→检察长决定
- 112《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_→《取保候审决定书》
- 113一、2012年刑诉法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 114第十章 取保候审
- 115(四)关于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 116(三)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问题
- 117对监视居住理当加强执法监督
- 118应当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 119一、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 120(二)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法律规范
- 121立法建议——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应作更加清晰的区分
- 122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在于具体适用条件的不同,监视居住对当事人的限制更多更严格
- 123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在”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情形下有何区别?
- 124其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125其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变为监视居住的三大条件
- 126第二,适用监视居住的五种情形
- 127第一,适用监视居住的前提是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是原则问题
- 128四、2012刑诉法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及其适用(一)关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 129(九)被追诉人的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程序设计
- 130(八)明确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期间,其聘请的律师有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权利
- 131(七)建议加强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律监督
- 132(六)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
- 133(五)关于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
- 134(三)关于执行机关的通知义务
- 135(二)关于监视居住的执行主体
- 136三、立法建议 (一)关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 137(四)缺少相应的法律救济程序和监督程序
- 138(三)监视居住的执行缺乏可操作性
- 139(二)监视居住的时限不够明确
- 140二、96刑诉法的缺陷及其后果 (一)刑事诉讼实践中极少适用甚至不用
- 141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 142第十一章 监视居住
- 1432012年刑诉法对拘留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
- 144(四)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适用拘留的监督
- 145(三)把拘留期限纳入侦查羁押期限
- 146(二)确认无证拘留的法律效力
- 147考虑制度是否合理时,必须考虑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及制度与环境的和谐性
- 148(一)完善对拘留措施的监督制约程序
- 149四、立法过程中对完善拘留制度的有关建议
- 150(四)拘留羁押期限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 151(三)拘留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并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程序
- 152(二)拘留的期限过长,同样有悖于设置拘留措施的目的
- 153(一)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与设置拘留措施的目的存在一定冲突
- 154三、96刑诉法关于拘留的有关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55二、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拘留的相关规定
- 156第九章 拘留 一、拘留的概念和程序
- 157(二)错误逮捕与国家赔偿的关系
- 158三是违法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程序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
- 159二是不具有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权力的机关或者个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
- 160一、违反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的错误逮捕
- 161错误逮捕的界定
- 162七、错误逮捕 (一)错误逮捕的法律含义
- 163摒弃”可不捕”这一提法
- 164坚守逮捕谦抑原则,摒弃”可捕可不捕”这一说法
- 165逮捕谦抑原则的基本要求
- 166六、正确理解和适用”可捕可不捕的不捕”问题
- 167(五)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168(四)附条件逮捕与以捕代侦的区分
- 169(三)附条件逮捕是在司法实践中破解不批准逮捕执行难题的必要选择
- 170(二)附条件逮捕是正确认识逮捕必要性的理性选择
- 171(一)应当全面、系统地理解、解读与解释,然后准确适用刑诉法关于逮捕的规定
- 172五、附条件逮捕问题
- 173《规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效果都很好
- 174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审查决定审查决定的规定
- 175将该类案件的逮捕权交人民法院行使,迄今不具备可行性
- 1763-完善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逮捕程序
- 1772012刑诉法强制措施方面的立法进步
- 17896刑诉法的疏漏之一——有重大犯罪嫌疑,但手头证据的确没能达到逮捕之证据条件的
- 179(2)不批准逮捕执行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 1802-完善逮捕执行程序,全面建立现代逮捕制度(1)批准逮捕执行程序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 181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均属其诉讼性应有之义
- 182审查批准逮捕中的讯问嫌疑人是一种司法审查,决非侦查行为
- 183立法缺陷导致逮捕的滥用和错用
- 184逮捕制度的诉讼性结构,实乃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 185(三)我国审查逮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1-通过重构强化其本应当具备的诉讼性特征
- 186公安机关不服不逮捕决定的复议、复核
- 187逮捕程序中的纠错功能及其操作流程
- 188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的,对公安可以直接决定逮捕
- 189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及其基本要求
- 190(二)我国批准和决定逮捕的
- 191四批准和决定逮捕的程序 (一)国外立法例考察
- 192(三)关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为逮捕问题
- 193通过对”应当逮捕”和”不应当逮捕”两个方面的细节化研究完善逮捕条件及其操作系统
- 194其二,逮捕谦抑原则,抑或逮捕的必要性原则→_→坚决杜绝”够罪即捕”
- 195其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问题的分析、判断与决定
- 196(2)仅仅考察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不够的
- 197其二,人身危险性
- 198其一,罪行危险性
- 199(1)具有”社会危险性”
- 200逮捕必要性的几个方面法律内涵
- 201相比”罪行条件”和”刑罚条件”,”逮捕必要性条件”意义格外重大
- 202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尤其需要特别注意逮捕必要性审查
- 203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204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205第一,《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关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解释
- 2062- 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立法规定(第79条)
- 207捕押分离原则——”拘留”→_→”逮捕”(拘捕)”逮捕”→_→”羁押候审”
- 208《六部委规定》关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209关于”有证据证明”
- 210关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211(二)我国的批准和决定逮捕的立法 1-96年刑诉法逮捕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建议
- 212三、批准和决定逮捕的条件 (一)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
- 213四、由法院行使批准逮捕权,批准逮捕后,可能会造成赔偿程序的虚置
- 214三、由法院审查批准逮捕,可能会造成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的虚无
- 215二是历史的经验教训(1983年”严打”法院提前介入带来的恶果)值得重视、借鉴
- 216一容易导致法官或者法院的审前预断,影响裁判者必须坚守的客观中立原则并进而影响判决
- 217第五,与我国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以及我国法院的运作模式有关
- 218第四,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现实基础
- 219第三,由检察机关与公安等侦查机关及审判机关的关系决定
- 220第二,由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决定
- 221第一,由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决定
- 222(三)我国检察机关行使批准和决定逮捕权的合理性
- 223(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权的行使类型
- 224二是在检察官指挥侦查型国家,逮捕权由检察官和预审法官或者侦查法官双重控制
- 225一是检警分离型国家,批准逮捕权由治安法官行使
- 2263-批准和决定逮捕权体现了司法权对侦查权的一种监督制约
- 227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权
- 2281-批准和决定逮捕权的行使主体是司法机关
- 229二、批准和决定逮捕 (一)批准和决定逮捕的概念和特征
- 230其次,逮捕的意义并不仅仅是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 231有人说逮捕的意义可分为直接意义和间接意义
- 232一、正确理解逮捕的作用和意义,依法慎用逮捕措施
- 233第八章 逮捕
- 234六完善监督制约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是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重要保证
- 235五、把合法性、必要性、适应性作为完善刑事强制措施立法的基本原则
- 236四、公正与效率兼顾
- 237三、把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有机地统一于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中
- 238二、把社会公共秩序与个人人身自由有机统一于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中
- 239一、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完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立法的重要目标之一
- 240第七章 完善强制措施立法的价值取向
- 2412- 我国的强制措施救济程序
- 242(3)救济措施
- 243随时都可以申请救济,对于基本权的侵犯,当事人还可以寻求宪法救济,即提起宪法诉讼
- 244(2)权利救济渠道 德国
- 245(2)权利救济渠道 美国
- 2461-强制措施适用中的权利保障和救济 (1)权利保障机制
- 247(二)强制措施的救济程序
- 2483-我国的强制措施决定程序
- 249(2)无证搜查的扩大化
- 250(1)无证逮捕的扩大化
- 2512-强制措施的事后审查
- 252第三,强制措施实施的对象及范围必须具体化
- 253第二,令状的签发必须基于相当理由(probable cause)
- 254第一,签发令状者的超然性和中立性之保障
- 255(2)令状原则的适用
- 256C 事后的权利救济
- 257B 事中的权力行使依据
- 258A 事前的权力限制
- 2591-强制措施的事前审查(令状原则)(1)令状原则的功能
- 260(一)强制措施的决定程序
- 261三、强制措施的程序
- 262(四)强制措施对经营和职业利益的干预
- 263(三)强制措施对隐私权的干预
- 264警察的盘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给民众带来的自由干预
- 265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四种干预财产权的强制性措施
- 266(二)强制措施对财产权的干预
- 267诸身体检查等对人身自由的干预
- 268刑事诉讼法和警察发所规定的对人身权的干预措施
- 269宪法第37条至第40条对人身自由权的规定
- 2702-对人身自由权的干预
- 2711-对身体不受侵害权的干预
- 272(一)强制措施对人身权的干预
- 273二、强制措施的客体
- 274(二)我国强制措施决定主体的构成模式
- 275审查审查制度的底蕴是权力制衡+以权利制约权力
- 276孟德斯鸠的重大贡献——三权分立和防止权力滥用务必以权力制约权力
- 277权力分立的理论基础之人性的弱点
- 278二、刑事强制措施分权配置模式的理论基础
- 279混合模式的四种模式
- 2802-影响强制措施决定模式的两大元素
- 2812-强制措施的混合决定模式
- 282强制措施的追诉机关决定模式与法官决定模式之间的差异
- 283强制措施的追诉机关决定模式
- 2841-强制措施的单一决定模式
- 285(一)强制措施的决定权主体构成模式
- 286第六章 刑事强制措施的基本要素 一、强制措施的主体
- 287其次,刑事强制措施立法过程中要遵循比例原则
- 288首先,刑事强制措施立法本身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
- 289更应当尽可能强化刑事强制措施的宪政基础
- 290第六,以保全犯罪证据的刑事强制措施,每一种强制措施内部也未遵循比例原则
- 291第五,以保全证据为目的的强制措施适用,彼此之间存在违背比例原则的现象
- 292第四,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违背比例原则
- 293第三,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内部的适用上,违背比例原则的现象大量存在
- 294《中国法律年鉴》的数据分析
- 295第二,在羁押措施与非羁押措施适用的选择上未遵从比例原则
- 296(二)表现 第一,立法上对限制被追诉者基本权益的强制措施的规定缺乏比例性
- 297二、比例原则 (一)刑事强制措施中比例原则的要求
- 298第三,司法解释超越刑事诉讼法本身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强制性规定
- 299第二,执法主体适用没有任何规范授权的刑事强制措施
- 300(二)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立法、司法中违背法律保留原则的表现 第一刑诉法外的强制措施
- 301一、法定原则 (一)刑事强制措施中的程序法定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的体现
- 302第五章 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原则
- 303(三)徘徊于两种模式之间刑事强制措施制度
- 304(二)刑事强制措施的追诉型运作模式
- 305(一)刑事强制措施的保障型运作模式
- 306二、刑事强制措施运作的模式分析
- 307(三)我国科层型权力组织的政策执行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
- 308纠纷解决型程序与与政策实施型程序之间的巨大差异
- 309(二)法律程序的目的:纠纷解决型程序与政策实施型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
- 310(一)国家权力结构:科层型权力结构与协作型权力结构中的刑事强制措施
- 311各种诉讼构造理论的优缺点,达马斯卡理论的实用性优势
- 312关于刑事诉讼构造,法国学者埃斯梅恩、美国学者帕卡和达马斯卡
- 313第四章 刑事强制措施的运作模式 一、刑事强制措施运作模式与刑事诉讼构造
- 314总之,确保强制措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诉讼保障功能,合理抑制其其他额外功能的出现
- 315强制措施的保障型运作模式,须严格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及时给予被追诉人以强制措施救济
- 316应当突出强制措施的程序指向,纠正强制措施实体化的错误偏向,遏制其滥用
- 317三、我国强制措施功能的完善
- 318(二)强制措施的应有功能
- 3194-强制措施的社会治理功能
- 3203,强制措施的教育、惩罚功能
- 3212-强制措施的预防性功能
- 322(二)强制措施的实有功能 1-强制措施的保障性功能
- 323二、强制措施功能的具体内容
- 324总之,强制措施务必密切关注其边界,因为正是其边界乃人权之保障
- 325最后对违背正当程序实施强制措施所获取的证据予以排除甚至驳回基于非法证据提起的诉讼
- 326其次,强制措施适用的证据要求和条件限制,保证了强制措施的正当适用
- 327首先,各种强制措施实施中的司法审查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甲胄
- 3282-强制措施制度促进人权保障目的的实现
- 329(二)强制措施制度保障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1-强制措施制度促进犯罪控制目的实现
- 330(一)刑事诉讼目的决定强制措施的设置
- 331一: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目的的关系
- 332第三章 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
- 333具备正当性的强制措施必须贯彻三重理念
- 334预防性的羁押措施,及其争议
- 335(二)程序指向性对强制措施正当化的影响
- 336三、程序指向性理论 (一)强制措施程序指向的必要性
- 337(三)诉讼主体性理念是保障强制措施正当性的基础
- 338无罪推定是一个程序法原则,而不是一个实体法原则;即无罪推定不等于无罪认定
- 339(二)无罪推定原则对诉讼主体地位的法律拟制
- 340诉讼主体性的关键在于尊重诉讼参与者的人格尊严及自身的目的性
- 341二、诉讼主体性理念 (一)诉讼主体性理念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 342(三)国家权力节制理念在强制措施实施中的体现
- 343(二)刑事诉讼中的国家权力节制——刑事法的谦抑性
- 344一、权力节制理念 (一)国家权力的本质与界限
- 345强制措施制度正当性的三个理论根据
- 346第二章 刑事强制措施正当性的理论基础
- 347国家预先规定一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并得到严格执行是强制措施正当性的必须与必然
- 348从诉讼角度看,被追诉者的忍受义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诉讼的和平性和诉讼效率的需要
- 349忍受义务是被追诉人最基本的诉讼义务
- 350(二)被追诉者的忍受义务
- 351(一)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 352三、强制措施的根据
- 353(二)实体处分之手段
- 354(一)程序保障之目的
- 355二、强制措施的本质
- 356强制措施、强制性措施、强制处分、强制侦查不存在本质区别
- 357强制侦查与强制措施属于同义概念
- 3583-强制措施与强制侦查
- 3592-强制措施与强制处分
- 3601-强制措施与强制性措施
- 361(三)强制措施与相关概念辨析
- 36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是针对人身自由予以限制、剥夺的措施
- 363对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的强制措施,对经营、执业权利的强制措施
- 364俄罗斯2002年刑事诉讼法第四编”诉讼强制措施”第八编”审前调查”第24、25章
- 365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将强制措施单独成编,即第四编”防范措施”
- 366(二)强制措施的外延 德国的立法例
- 367权利,而不是权力或义务,成为法律王国中最为基本的概念、最常用的叙事方式
- 368被处分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才是强制措施的本质特征
- 369划分强制措施与任意措施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 370对强制措施界定标准的评价
- 371界定强制措施的两种标准
- 372(一)强制措施的内涵
- 373第一章 刑事强制措施的基本范畴 一、强制措施概念的厘定
- 374新刑事诉讼法适用指导丛书 序言 孙谦
- 3752012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解读 目录
- 376首先,逮捕不具有惩罚性,更不具有先予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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