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思维模式研究
主播:龙元富律师 播放:9284次最近更新: 2024-06-22
节目列表
正序 | 倒序
- 1判断偏差形成的心理学机制研究
- 2个体的注意和信息搜索具有很强的选择性
- 3波斯纳将法庭的事实发现模型化为一个“搜寻问题”
- 4认知偏差与判断偏离的原因之一:知觉的选择性与取样误差
- 52-偏离的原因考察
- 6叙事建构可能与真正的生活事实有出入
- 7认知—生态取样偏差必将引发判断出现偏差
- 8Firedler认为,正是这种取样偏差导致了人的判断偏差
- 91-案件叙事建构偏离现象的分析
- 10(二)案件叙事建构的偏离
- 11因种种客观或主观的原因而受损的案件叙事并非客观的事实难免导致裁判事实失真
- 125-案件叙事建构的超标准性
- 13只有正确了解某人所属群体的情况准确了解该群体的传统认知才能准确判断
- 144-案件叙事建构的联想性
- 15法官在理解与建构案情时会无意识地将自己的情感融入其中
- 163-案件叙事建构的情感性(情感会影响人们的社会判断)
- 17但是,判断者根据情景进行判断难免发生偏差
- 182.案件叙事建构的背景性(格式塔心理学的“场”对行为的影响)
- 19法官可能进行这样的思维:“我可能如何,那么他也应当如何”
- 201-案件叙事的类似性假设
- 21(一)案件叙事建构的(五个)特点
- 22三、案件叙事建构(案件信息与法官的“知识库”混合之后的阐释性构造物)
- 23法律工作者认识到,诉讼不是也不可能是发现真情的科学调查研究
- 24不同诉讼构造中法官进行审判、调查事实、证据的采纳等方面的差异
- 25事实发现的基本构造,决定了对抗式与纠问制的分野
- 26(二)不同程序构造对事实发现的影响(法律程序与逻辑顺序不一致)
- 27在一定意义上,对证据事实的感知是构建案件事实的主要信息来源
- 28证据事实感知发现应当在恪守事实本来面貌的前提下进行至少不应该放弃对事实真相的追求
- 29证据事实是实然的生活关系,规则是应然的价值评价
- 30(一)证据事实的客观性
- 31法定程序的证据过滤功能
- 32裁判事实是证明对象,证据事实是证明手段
- 33二、感知证据事实(受程序制约)(感知证据事实乃建构案件叙事的逻辑起点)
- 34龙元富律师 2023年4月13日 上午8:06
- 35证据事实是指为了确定案件事实而提交于法庭的事实
- 36裁判事实之“双重性”,及其“合法性”与“正当性”之证实与证明
- 37证据事实的调查受制于外部世界的认知规则即事实发生本身的机理、逻辑与过程
- 38首先,对于抽象事实而言,主要是指法律事实(要件事实/规范事实)
- 39一、对几种事实的梳理与界分(抽象事实/具体事实/“中介性”事实)
- 40案件叙事是如何建构的~规范是如何被发现~事实与规范是如何匹配的
- 41司法领域到处涉及评价的内容,正所谓“法无评价即寸步难行”
- 42法官对案件的叙事建构决定了裁判的结论
- 43(四)裁判结论的作出(是法官决策的思维成果)
- 44案件叙事与拟适用规范的符合性判断也是定罪判断中最核心的思维内容
- 45(三)过程匹配与符合性判断
- 46行为是否系被告人所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层面的判断与规范合适性评价不同
- 47司法裁判的困难不在于法律推理而在于法律发现
- 48(二)图式指示与规范发现
- 49形成完整叙事所必须的知识/与争辩主题有关的事件的知识
- 50原初事实~(证据事实)~法律事实~裁判事实
- 51法律适用者只能先表征证据模型、构建案件叙事,再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
- 52引入以解释为基础的决策模型的定罪活动,大抵可以确定为四个步骤
- 53二、以解释为基础的决策模型在定罪中的运用
- 54决定法律适用者的判断的是对证据理解所产生的意义而不是证据本身
- 55法官是以叙事的方式建构、解释与组织证据的
- 56一、以解释为基础的决策模型的引入
- 57规范发现、事实建构以及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符合性判断
- 58只有引入心理学研究方法才有可能让刑事裁判思维模式研究更清晰更完整
- 59寻找“合适”法律规范的过程受到适用者前理解的影响
- 60第四章 定罪的思维模式
- 61分享顺序之说明(第三章留待最后分享)
- 62元认知对认知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
- 63刑事裁判思维就是为刑事案件发现答案并为答案的正当性提供论证的心理过程
- 64法官的理解与解释是定罪与量刑思维运作的基础
- 65第五节 刑事裁判中问题解决的内容(发现规则/陈述事实/判断规则事实符合性)
- 66完整的法律思维法律适用过程都是不分逻辑加部分经验(亦即启发思维之直觉)
- 67检测的“回馈”功能对于裁判的客观性是至关重要的
- 68(二)“检测”与裁判的客观性
- 69建构“发现”规则,与“综合估量式”的量刑方法
- 70德沃金的“信心刻度表”
- 71(一)“发现”与裁判客观性(可选方案的两步“限缩”评价过程“三个步骤”)
- 72二、问题解决过程与裁判的客观性
- 73成为智者与客观决策者——一个真正的进步者@专注/智慧/合理/负责
- 74一、问题解决者与裁判客观性(决策行为及其演化系统之中的诸元素)
- 75第四节 问题解决与裁判的客观性
- 76法律论证应当从形式上再现问题解决的思维步骤
- 77问题解决过程才是正当化论证的思维基础
- 78结论的正当化与问题解决的表达
- 79法律判决与科学解释的相似性
- 80Lanergan问题解决的认识论模型
- 81法官不仅要为案件提供解决的方案,更要证明结论是“合法”的
- 82结论的正当化必须明示该法律结果得以推导出来的法律规范
- 83判决书所呈现的思维过程与专家意见书试图展示“归摄”程式化思维
- 84第三节 问题解决过程的说明与结论的正当化
- 85在某种意义上或许启发思维在整个刑事裁判思维中占据了更多的份量
- 86关于思维与推理的双重加工模型
- 87理性意见并不是法官为公正裁决而进行的前提探究,前提多来自直觉
- 88传统的“理性人”假定,与kanhnman“非理性”决策行为
- 894-精算与启发的双重模式
- 90归纳原理,与法律有效性要求的满足
- 913-归纳推理属于精算式抑或启发式
- 92认知偏差即偏见~启发偏见~正常的偏见/不正常的偏见
- 93刑事法官的裁判结论的获得更多的是直觉思维方式的运用
- 94(3)锚定与调整性启发法
- 95刑事裁判中法条的发现,与可得性启发思维之间的相关性
- 96想当然,是一种典型的可得性启发思维,是极易发生认知偏差的
- 97可得性启发法可能极易导致认知偏差
- 98(2)可得性启发法
- 99代表性启发是一种自然趋向也是判例法推理的心理学与社会学基石
- 100(1)代表性启发法
- 101人类判断与决定能力的有限性会导致人的判断违背理性的原则
- 102现代决策研究表明,当人们决策信息不足时常常会借助于启发思维
- 1032-启发式:直觉思维取向
- 104贝叶斯定理
- 105期望效用理论,主观期望效用理论
- 106人们在在处处都面临着判断的任务
- 107(2)完全理性的判断与决策
- 108(1)精算式的推理
- 1091. 精算式(算法式):精密思维取向
- 110(二)心理运作:算法式与启发式
- 111(一)问题表征
- 112二、问题解决过程中的心理运作
- 113一、问题的类别与问题解决的阶段
- 114第二节 法律问题解决的心理学机制
- 115法律问题解决(裁判)实际上是重复回旋进行、层层深入的过程
- 116第一节 法律问题解决的认识论基础
- 117第二章 以问题解决为基础的裁判思维
- 1182、有益启示
- 1191、存在的问题
- 120(二)研究的进展
- 1214、判断的作出与结论的说明
- 1223、顿悟的检验
- 1232、尝试性顿悟
- 1241、困惑与沉思
- 125(一)关于裁判中“发现”研究的兴起
- 126三、刑事裁判思维的问题解决功能
- 127法律思维的合适议题是裁判正当化而不是发现答案
- 128其次,从法官人格理性的角度来论证与获取裁判的客观性
- 129首先,从裁判思维的角度来论证法官的裁判具有客观性
- 130有时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官
- 131二、裁判思维与裁判结论的客观性
- 132法律推理实质上就是为判决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过程
- 133法律推理的定义及其内涵
- 134一、法律推理与裁判结论的正当化
- 135第二节 刑事裁判思维的功能
- 136裁判的客观性是交谈意义上的客观性(波斯纳)
- 137三、客观地为案件提供正当答案
- 138其次,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能够正确定性
- 139首先,需要对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作出正当的判断
- 140一、为案件提供答案
- 141刑事裁判思维的任务
- 142第一节 刑事裁判思维的任务
- 143第一章 刑事裁判思维的任务与功能
- 144二、本研究试图解决的问题
- 145正确理解从事实到裁决之间的跳跃是增强裁判可接受性的关键
- 146裁判思维认识的“第一个浪潮”“第二个浪潮”“第三个浪潮”
- 1472、裁判思维的认知心理学表述
- 148温和的怀疑主义者的裁判思路
- 149规则怀疑主义者的裁判思路
- 150形式主义的裁判思路
- 151质疑甚至否认形式逻辑决定论,并非放弃寻求“法律规律”
- 152事先制定的法律只是刺激法官(形成判决)心智的因素之一
- 1531、裁决的范式
- 154(二)裁判思维是什么
- 155法律思维的综合性特征
- 156我国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的法律思维概念
- 157第三,从法律思维的“类型”来解释法律思维的内容
- 158第二,以法律思维的组成或特性来界定法律思维
- 159第一,以法律思维的功能来界说法律思维的概念
- 1609、法律思维+法学思维
- 1618、独立,保守,崇法
- 1627、综合性与程序性
- 1636、法律思维兼具学理性思维和实践性思维
- 1645、法哲学家科殷认为:法律思维就是判断
- 1654、法律思维的核心是法律语言
- 1663、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
- 1672、郑成良先生的法律思维概念
- 1681、王泽鉴的法律思维概念
- 169(一)法律思维概述
- 170一、问题的框定:裁判思维是什么——打不开的暗箱?
- 171从“制度的法”到“作为中介的法”,从宏大叙事到微观研究
- 172引言
- 173裁判思维不仅需要逻辑与精算,也需要直觉与启发
- 174定罪思维模式与量刑思维模式的差异
- 175再次,是否需要科处刑罚,以及刑量的斟酌
- 176其次,犯罪构成分析及其裁判规范的建构
- 177首先,确定被指控的行为是否系被告人所为
- 178问题解决的三个方面
- 179刑事裁判的基础是问题解决
- 180发现、检测与证成
- 181内容摘要
- 182刑事裁判思维模式研究需要多学科知识积累以及扎实的法学功底
- 183对正义的体悟、对社会律动的省察、对人的心理的洞悉
- 184法学院毕业生知识结构过于单一,严重缺乏人文社会科学素养
- 185部门法学之外的其它法学学科的研究极端匮乏
- 186序 乐国安
- 187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 188第六章 裁判结论的证成与裁判思维模式的整合
- 189第五章 量刑的思维模式
- 190第四章 定罪的思维模式
- 191第三章 确定犯罪人的思维模式
- 192第二章 以问题解决为基础的裁判思维
- 193第一章 刑事裁判思维的任务和功能
- 194刑事裁判思维模式研究 目录
- 195答案/符合正义的答案/可预测的、确定的答案
- 196二、为案件提供正当的答案
- 197再次,刑事裁判的正当性要求对罪犯判处适当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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