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版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主播:天边蚩尤 播放:13.1万次最近更新: 2024-04-19
节目列表
正序 | 倒序
- 1生效日期圆满了
- 2电子签名技术运用
- 3刑事案件复议复核的办理机关和程序
- 4解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 5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 6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职责分工
- 7外国人无国籍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程序
- 8执行强制出境的程序
- 9探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罪犯及其会见通信规定
- 10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要求
- 11外国籍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死亡后通知其驻华使领馆的程序
- 12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内部报告和通报制度
- 13发生重大外国人犯罪案件的通报程序
- 14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的管辖
- 15外国人实施国际犯罪的管辖
- 16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原则
- 17外国人犯罪案件使用的语言文字要求
- 18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的刑事责任问题解决途径
- 19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
- 20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国籍的确定
- 21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 22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原则
- 23办案协作争议解决
- 24依法协作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 25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责任
- 26异地协查的程序
- 27办案协作之笔录制作
- 28网上追逃和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程序
- 29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程序
- 30移送犯罪线索
- 31配合异地公安机关的义务
- 32办案协作提供公函要法律手续和是警察要
- 33办案协作工作内容不同要求不同
- 34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注意事项及解除程序
- 35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 36强制医疗的办理程序及时限
- 37精神病鉴定
- 38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 39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中应当注明的基本内容
- 40公安机关刑事办案中没收违法所得建议及其实施程序
- 41刑事和解案件的出口
- 42和解协议的内容
- 43刑事和解协议的签署要求
- 44刑事和解案件的审查
- 45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
- 46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47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适用程序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思考
- 48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
- 49附条件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
- 50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公安机关应当提出书面意见
- 51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对待的管理规定
- 5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重使用羁押措施
- 53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工作要求
- 54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笔录的要求
- 55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方式
- 56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 5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附卷
- 58未成年人临界年龄的查明
- 59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
- 60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人专办原则
- 61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相关人格权
- 6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原则
- 63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又犯新罪的处理
- 64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新罪的处理
- 65恢复政治权利的宣布
- 66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规的处理
- 67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遵守的规定
- 68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 69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收监
- 70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核查
- 71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
- 72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 73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提出假释建议的程序
- 74对留看守所执行的罪犯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
- 75执行中发现判决错误或者罪犯申诉的处理
- 76看守所发放刑满释放手续的情形
- 77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交付执行
- 78有期徒刑及拘役的交付执行
- 79对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未成年罪犯的交付执行
- 80死刑交付执行
- 81罪犯交付执行或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处理
- 82向人民检察院提供庭审证据的程序
- 83补充侦查的程序和处理
- 84补充侦查的要求时限和次数
- 85对不起诉决定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程序
- 86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处理
- 87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 88共同犯罪案件起诉意见书的制作
- 89缺席移送起诉的规定
- 90起诉意见书的制作和审批以及认罪认罚速裁建议
- 9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的移送和处理
- 92装订立卷的程序和移送案卷的要求
- 93侦查终结案件处理的审批程序
- 94结案报告的制作
- 95结案时自查证据合法性工作要求
- 96侦查终结的条件及第十二节侦查终结
- 97对越狱的或脱逃的通缉程序
- 98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的撤销程序
- 99通缉令悬赏通告的发布途径
- 100悬赏通告的审批程序及其内容
- 101边控的审批和交控程序
- 102通缉令的效力及其执行程序
- 103对通缉令补发通报
- 104通缉令的内容
- 105通缉对象通缉令发布权限和范围
- 106隐匿身份侦查控制下交付收集证据的使用
- 107控制下交付
- 108隐匿身份侦查
- 109技术侦查措施中的保密义务
- 110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材料的使用与管理
- 111技术侦查措施收集证据的运用要求
- 112执行技术侦查措施的要求及变更程序
- 113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和延长解除程序
- 114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程序和其他部门决定的执行
- 115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 116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 117辨认过程记录
- 118为辨认人保密
- 119辨认对象的混杂和数量要求
- 120辨认的主持及单独辨认规则
- 121辨认的概念
- 122鉴定时间那些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 123公安机关鉴定人出庭作证和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
- 124重新鉴定
- 125补充鉴定
- 126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疑议的处理
- 127鉴定的审查和告知
- 128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 129检材流转的要求
- 130为鉴定人提供必要条件
- 131鉴定的目的和内部审批程序
- 132与案件无关财产冻结后的处理
- 133冻结财产期限-3
- 134冻结财产的出售
- 135冻结财产期限-2
- 136冻结期限-1
- 137不得重复冻结及可以轮候冻结
- 138解除冻结的程序
- 139延长冻结以及自动解除冻结
- 140冻结财产的程序
- 141查询财产权益的程序
- 142查询冻结的范围和要求
- 143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处置
- 144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保管
- 145被害人合法财产返还
- 146解除查封扣押的程序
- 147扣押邮件电子邮件和电报的程序
- 148登记保存财物文件的要求
- 149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查点和清单开列
- 150查封扣押的主体凭证以及笔录
- 151查封扣押的审批和程序
- 152查封扣押的范围及强制查封扣押
- 153搜查笔录的制作
- 154搜查的要求和搜查的强制性
- 155无证搜查的情形
- 156搜查证和搜查主体要求
- 157搜查的目的对象和审批
- 158侦查实验的程序
- 159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复验复查
- 160尸体的处理
- 161尸体检验程序
- 162人身检查程序
- 163勘查现场的具体要求
- 164现场勘查主体要求
- 165保护现场和立即赶赴现场的工作要求
- 166勘验的范围主体和要求以及第四节勘验检查开篇
- 167询问笔录和证人亲笔证词的规定
- 168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要求
- 169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点和规则
- 170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核查处理及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小结
- 171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 172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述
- 173讯问笔录的核对签字
- 174制作讯问笔录的要求
- 175讯问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 176讯问的程序和基本要求
- 177讯问的主体和规则
- 178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办案场所内的人权保障
- 179传唤时限和要求
- 180传唤的执行程序
- 181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要求
- 182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违法侦查活动的监督
- 183执法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违法侦查的申诉控告及处理
- 184侦查工作中的秘密保护
- 185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复核
- 186侦查过程性证据的见证人条件
- 187预审是个啥以及证据三性的解读
- 188第八章侦查以及立案后及时全面侦查取证的要求
- 189撤案终止侦查后发现新事实证据的处理
- 190撤案终止侦查后告知相关当事人
- 191基本不会出现的撤案情况以及其程序
- 192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的审批程序及涉案财物处理
- 193撤案的条件及终止侦查
- 194案件变更管辖并案侦查时有关涉案财物的移交
- 195立案侦查后的案件移送
- 196对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调查核实以及回复
- 197向人民检察院说明不予立案理由以及后续该怎么去做
- 198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接受审查
- 199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复核程序
- 200立案的审批程序以及不予立案的通知
- 201对不够刑事处罚案件的处理
- 202对自诉案件的处理
- 203不属于自己管辖案件的移送程序
- 204审查和立案前的初查
- 205保障相关人员安全以及为他们保密的义务
- 206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控告的法律责任
- 207受案登记表以及受案回执的制作
- 208证据材料的接受
- 209接受案件的义务和程序
- 210对政协委员执行拘留逮捕的通报程序以及第六章强制措施的小结
- 211对政协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通报程序
- 212对乡镇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
- 213对人大代表执行强制措施的处理
- 214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
- 215移送审查起诉后强制措施的衔接
- 216强制措施变更的法律手续
- 217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处理
- 218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219对羁押必要性检察建议的处理
- 220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纠正程序
- 221执行强制措施时警械武器的使用
- 222对被继续盘问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程序
- 223看守所安全检查以及第六节羁押小结
- 224看守所收押时体表检查
- 225看守所凭证收押以及临时寄押
- 226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227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228向省级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程序
- 229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程序
- 230侦查羁押期限以及延长程序
- 231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侦查监督
- 232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执行程序
- 233通知被逮捕人家属
- 234逮捕后的讯问
- 235执行逮捕的程序
- 236逮捕的执行
- 237对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程序
- 238对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释放的要求
- 239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不批准逮捕理由
- 240审查批捕中的补充侦查程序
- 241提请批准逮捕程序以及认罪认罚记录在案和移交材料
- 242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可以提请批准逮捕的情形
- 243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可以提请批准逮捕的情形
- 244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含义
- 245逮捕的适用条件
- 246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执行程序以及第四节拘留串讲
- 247对被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处理程序
- 248对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计算拘留期限和报捕的规定
- 249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限
- 250拘留后讯问以及发现不应当拘留时立即释放的工作要求
- 251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252拘留后羁押场所及送押时限
- 253拘留的审批以及执行程序
- 254拘留的条件
- 255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
- 256监视居住执行期限以及及时办案和解除的规定
- 257被监视居住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理
- 258被监视居住人离开或会见通信的审批
- 259监视居住执行中的监督
- 26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执行程序
- 261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执行部门
- 262监视居住的监督方式
- 263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 264被监视居住人委托辩护律师的问题
- 26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 266监视居住中固定住处指定居所的概念以及条件要求和禁止性规定
- 267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
- 268监视居住的审批程序以及告知
- 269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 270依法解除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小结
- 271取保候审执行期限以及及时解除
- 272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或丧失担保条件的处理
- 273将保证人罚款上缴国库的程序
- 274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的告知和复议复核程序
- 275对保证人违规的处理程序
- 276被取保候审人涉嫌重新犯罪时保证金的处理
- 277退还保证金的程序
- 278将没收的保证金上缴国库的程序
- 279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复议复核程序
- 280没收保证金决定的宣布程序
- 281没收保证金的审批程序
- 282对违规的被取保候审人的处理
- 283被取保候审人离开居住地的审批程序
- 284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
- 285执行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的职责
- 286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
- 287取保候审交付执行的要求
- 288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特殊义务
- 289被取保候审人的一般性义务
- 290保证金的收取管理交纳
- 291保证金数额的确定
- 292保证人的义务
- 293保证人的条件
- 294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 295取保候审的审批程序
- 296不得取保候审的对象及例外情形
- 297取保候审条件
- 298拘传的时限和要求
- 299拘传证的填写
- 300第六章强制措施开篇介绍以及拘传
- 301证人保护及作证补助的保障
- 302隐匿身份作证
- 303特殊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保护
- 304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 305作证义务以及证人资格及其鉴定
- 306侦查人员出庭
- 307非法证据的界定与排除
- 308刑事证据标准与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
- 309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 310必须忠于事实真相原则
- 311复制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要求
- 312电子数据收集调取
- 313书证的收集调取
- 314物证的收集调取
- 315接受调取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材料的原则
- 316调取证据的程序和要求
- 317证据的收集调取保密及责任追究
- 318收集证据的义务和要求
- 319第五章证据开篇证据的概念种类以及使用原则
- 320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程序
- 321辩护律师的保密权及其例外
- 322辩护人及其他人干扰诉讼行为的责任处理程序
- 323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和违规处理程序
- 324律师聘请翻译人员
- 32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查验
- 326经许可才能会见的批准程序规定
- 327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权
- 328可以告知辩护律师的案件有关情况的范围
- 329看守所内设置值班律师的规定以及值班律师职能
- 330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或指派后向公安机关释明身份
- 331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及通知的程序
- 332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
- 333转达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
- 334委托辩护律师的主体和方式
- 335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 336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原则及范围
- 337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回避申请和申请复议权
- 338记录人翻译人鉴定人的回避程序
- 339回避决定后之前工作是否有效的问题
- 340回避决定前后的工作要求
- 341回避的申请复议
- 342回避具体工作要求
- 343回避的决定
- 344回避程序
- 345侦查人员禁止行为
- 346回避—回避条件
- 347与军队互涉案件的管辖分工以及第二章管辖的小结
- 348与其他侦查机关互涉案件的管辖分工
- 349嫌疑人涉及监察机关的案件的管辖分工
- 350海关系统缉私机构管辖的刑事案件
- 351民航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 352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 353内部机构管辖分工
- 354级别管辖分工
- 355几个单位都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的处理
- 356行驶中交通工具中刑事案件管辖
- 357指定管辖程序
- 358协商管辖指定管辖
- 359驻外使领馆刑事案件管辖
- 360航空器上刑事案件的管辖
- 361网络犯罪的刑事案件管辖
- 362犯罪行为发生地结果地以及居住地概念
- 363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地域管辖
- 364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 365任务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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