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主播:塔妮思小姐姐 播放:3724次最近更新: 2022-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月31日截止。
节目列表
正序 | 倒序
- 1第1条立法目的
- 2第2条适用范围
- 3第3条垄断行为种类
- 4第4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原则
- 5第5条允许经营者集中
- 6第6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7第7条特殊行业的保护及监管
- 8第8条禁止行政垄断
- 9第9条反垄断组织协调机构
- 10第10条反垄断执法机构
- 11第11条行业协会反垄断义务
- 12第12条经营者及相关市场的含义
- 13第13条横向垄断协议
- 14第14条纵向垄断协议
- 15第15条垄断协议豁免的情形
- 16第16条行业协会不得实施垄断行为
- 17第17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18第18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
- 19第19条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因素
- 20第20条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 21第21条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
- 22第22条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
- 23第23条申报集中的文件资料
- 24第24条文件不完备的处理
- 25第25条经营者集中初步审查
- 26第26条经营者集中进一步审查
- 27第27条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因素
- 28第28条集中的禁止与豁免
- 29第29条集中豁免可附加条件
- 30第30条审查决定的公布
- 31第31条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32第32条禁止行政权力限定商品
- 33第33条 禁止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地区间流通
- 34第34条禁止行政权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
- 35第35条禁止行政权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
- 36第36条禁止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 37第37条禁止行政权力制定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 38第38条反垄断行为的调查与举报
- 39第39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措施
- 40第40条反垄断执法程序
- 41第41条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密义务
- 42第42条被调查者的配合义务
- 43第43条被调查者及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 44第44条认定垄断行为的决定及其公布
- 45第46条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 46第45条调查终止和经营者承诺制度
- 47第47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 48第48条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责任
- 49第49条实施处罚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 50第50条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
- 51第51条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 52第52条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法律责任
- 53第53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54第5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
- 55第55条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
- 56第56条农业领域的反垄断豁免
- 57第57条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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