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证立问题研究
主播:龙元富律师 播放:1.3万次最近更新: 2022-08-16
节目列表
正序 | 倒序
- 1法律的不公正与超越法律的公正 一
- 2主要参考文献 论文类
- 3主要参考文献 著作类(二)
- 4主要参考文献 著作类(一)
- 5部分内容已经经过研究生研讨
- 6大法官们的贡献不在于裁决孤立的案件,而在于在判决中确立了后人得以援用的先例与范式
- 7本书旨在提供一个司法判决证立问题的研究方案
- 8迄今的研究没有注意到法律论证与一般论证或日常论证的重要区别
- 920世纪50年代国外开始创立法律逻辑学科,开始对法律论证与推理问题进行研究
- 10后记(法律思维的三个关键领域)
- 11司法审慎的深处是司法理性与良知
- 12听证时的耐心和庄重是司法工作的基本功
- 13法律哲学从根本上是一种实践哲学
- 14二、“部分是科学,部分是艺术”
- 15法官应当在法律与正义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 16司法过程是一个“心与头脑对话”的过程
- 17结语 法律乃良善与公平之艺术 一、审慎的平衡
- 18判决证立最终是对判决理由或前提的证立
- 19制定法并没有为每个案件提供现成的答案,裁决依据与理由需要法官依法据实证立与证成
- 20如何走出“明希豪森的三重困境”是法律论证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 21判决理由之证立不仅是必要和必须的,是判决证立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且是判决证立的关键
- 22三、明希豪森困境:判决可证立性难题
- 23实在法是开放的、非协调的、不完全的体系
- 24因应社会现实与发展的需要自由探求生活中的“法”
- 25法律解释者暨裁判者的个人尺度,及其规制
- 26裁判中法官的决定性作用,与限制法官的主观性和随喜性
- 27司法裁决结果的获得还取决于法官对事实的归类或涵摄
- 28大前提的确立之根据与理由及其推理逻辑之差异,必将导致不同的裁判思路与裁判结论
- 29司法中的三类争议
- 30二、德沃金唯一正解难题:裁决可争议性——意义分歧与价值冲突和正义角逐
- 31基于内涵推理、情境推理与语用推理的复杂的法律论证推理的逻辑框架如何建构无从回避
- 32从真值语义学层面的努力到逻辑推理的语法层面上的努力
- 33规范不是逻辑推理出来的→_→规范语句之真与事实语句之真是完全不同的
- 34约根森难题,实质上就是法律规范推理的有效性如何确证和被架构的问题
- 35联合国执行任务所需权力,与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一案
- 36自由迁徙权,与克兰多诉内华达州一案
- 37米兰达规则,是从米兰达诉亚历桑那州案中规范推导出来的
- 38约根森难题:《祈使句与逻辑》一文中揭示的祈使句的直觉逻辑性,与传统逻辑的冲突
- 39法律规范推理系统应当有根本不同于登·莱特和安德森道义逻辑系统的框架
- 40第五章 法律论证难题 一、约根森难题:法律可推导性与判决可论证性难题
- 41法官参考先例,但更注重当下案件,并着眼于未来
- 42通过布朗诉托皮卡一案,最高法院用裁决终结种族歧视制度
- 43卡多佐在麦克弗森诉别克公司一案中通过“例外吞噬规则”确立产品质量之过失责任原则
- 44遵循先例/创制先例/推翻先例→_→否决论证
- 45司法裁决追求法律的安定性,亦追求法律的正当性即对社会的适应性
- 46法律授予法官基于自己判断而行事的酌处权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性
- 47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米兰达规则)的“公共安全”例外与纽约州诉夸尔利斯一案
- 48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应有之义
- 49通过西尔弗索恩诉合众国、纳多恩诉合众国、王森诉合众国等个案确立“毒树之果”规则
- 50程序是法治与恣意的人治的分水岭
- 51正义和一般效用,这将是指导我们进程的两个目标
- 521875年英国《司法法》合并了普通法院衡平法院,但衡平原则重要作用越加突显
- 53三、创制先例与推翻先例:衡平论证与否决论证
- 54亚当斯案:区别先例→_→区别论证 适例
- 55遵循先例与区别先例,取决于根据先例与当下案件事实进行分析与判断的区别技术
- 56美国学者伯顿概括的区别性判断过程的三个步骤
- 57二、区别先例:区别论证
- 58例推论证与类推论证均属于类比推理范畴
- 59先例推理→_→例推论证与类推论证
- 60接受并遵循先例所确定的原则或规则并据此进行个案裁决,是英美法系普通法之司法理性
- 61制定法只有在法院解释之后才成为真正的法律
- 62一、遵循先例:例推论证与类推论证
- 63法官工作的双重性——从先例中抽象出原则,即判决理由,有时又要谨慎考虑其发展可能
- 64先例原则的三个内涵:遵循先例/区别先例/否决不当先例和创制先例
- 65艾森伯格《普通法的本质》对普通法的运作机制与推理模式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和阐释
- 66判例法的运作机制和论证模式,与制定法的运作机制和论证模式存在重大区别
- 67第四章 司法判决证立模式二:判例法框架下的法律论证
- 68规则的例外或可废止性问题可以由演绎逻辑结合信念修正来解决
- 69对案件事实属于一般情形抑或特殊情形或例外情形,进行归类分析与判断
- 70图尔敏模型的基本元素及其结构
- 71个案衡平是对法律因一般性具有的缺陷的补救,是对一般规则的补正
- 72从逻辑上说,法律属于概称命题而不属于全称命题→_→缺省论证模型就根源于此
- 73个案衡平中展现了大法官们的司法艺术,也蕴含着他们的公平与正义之司法情怀
- 74个案衡平中法条的直接适用,抑或找到一个“正当背离”的正当理由,从而实现个案正义
- 75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同思维模式必然导致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裁决
- 76一般案件一般处理而个别案件个别对待——确保裁判的公平、正义、正确和合理
- 77公正是公平的本性
- 78四、一般规则下的个案衡平与一般法律下的缺省论证:图尔敏论证模型
- 79权利的行使,也必须是正当的
- 80纽约时报诉美国一案,最终最高法院以政府举证不足判决政府败诉
- 81在未被证明之前,谁也不知道。——直探其本原,可另辟蹊径
- 82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讨论和争辩,对国家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 83纽约时报诉美国一案:言论与出版自由与国家机密
- 84司法的职责是解决冲突而不是制造冲突
- 85制衡模式——卡多佐大法官开辟的解决法律冲突的第三条道路
- 86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首席律师哈佛法学院教授弗里曼代表布什政府提出推翻罗伊案判决意见
- 87妊娠过程中,三个阶段权利保护内容的基本区分
- 88胎儿发育过程,与权利保护之细分
- 89衡平的核心问题是:怎样提出各种价值的根据,怎样实现平衡,怎样达到各种价值的综合
- 90支持我们的信念并不是所选择的是唯一正确的航线而是我们必须避开暗藏在两边的险滩
- 91妇女的生命健康是家庭幸福、国民福利与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应当优先保护
- 92宪法解释不能从属于某种特殊的经济理论
- 93卡多佐“个人生命健康优先保护”的“正义与理性要求”裁判海因斯诉纽约中央铁路公司案
- 94在疑难案件中,价值评判具有核心意义
- 95个案权衡与平衡论证的三种形式:权衡模式/平衡模式/制衡模式
- 96个案权衡与平衡论证属于辩证推理的范畴
- 97作为次协调模式的个案权衡与平衡论证即烫平法律皱褶,获得判决理由并且证成判决
- 98一个法官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编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皱褶烫平
- 99三、非协调法律下的个案权衡与平衡论证
- 100法律正是这样不断地通过法官释法被塑造与被丰富的
- 101基于目的理由的推断亦是法律理由的合法渊源
- 102裁判理由的寻找与建构——复杂涵摄论证
- 103由明示规则,推导出隐含规则,并进而形成裁判理由或建构裁判规则
- 104以宪法明示规则及其意图或目的为前提或理由,通过复杂涵摄论证确立了米兰达规则
- 105通过追寻立法目的或立法意图重构相应法律规定或规则,避免实质性违法的裁判
- 106当法律文字的表面意思与文字背后的立法意图、法律原则或精神不一致时,应根据后者证立
- 107正如汉密尔顿所说,法院能够与国会的钱袋子和政府的刀、剑相抗衡的就是司法判断
- 108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美国宪法性司法审查的先例
- 109只要目的合法而且这些手段对于目的而言是必要且适当的,它们就是合法的
- 110英美法法官的判决证立过程,本质上就是一种复杂涵摄论证
- 111复杂涵摄论证即基于制定法原则证立其判决,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均普遍地接受并遵循的
- 112复杂涵摄论证所囊括之诸论证与推理
- 113在疑难案件中,判决论证是在法律不确定性条件下进行的,是判决论证模式为复杂涵摄论证
- 114简单案件与疑难案件
- 115根据事实与法律的对应关系,案件有两大类:简单案件与疑难案件
- 116所有的法律都是开放性文本
- 117二、复杂涵摄论证:基于原则的整体证立与深度证立
- 118将具体事实涵摄在抽象法律概念之中,在此基础上证立其裁决,是一个法官最基本的本领
- 119司法判决的关键不在于最终的三段论推论,而在于之前的事实涵摄推理,即小前提的建立
- 120在制定法框架下进行的判决推理是将一般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个案的推理
- 121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亦称一般涵摄论证(subsumption)
- 122一、基于规则的涵摄论证
- 123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的三种基本模式:涵摄模式、权衡与平衡模式、衡平模式
- 124仅基于经典逻辑理论不能概括与刻画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模式
- 125第三章 司法判决证立模式一:制定法框架下的法律论证
- 126在这个世界上,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行为准则而法律不是
- 127拉德布鲁赫公式中“否认性公式”“不了忍受性公式”之适用条件
- 128人道主义精神和正义,与实定法,之间冲突的酌处
- 129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之考量,与拉德布鲁赫公式
- 130上述告密者案、法官案、行刑官案之中的裁判理由之斟酌
- 131拉德布鲁赫公式在逃兵案、告密者案、法官案、行刑官案等的司法实践运用
- 132我们必须追求正义,但同时也必须重视法的安定性,因为它本身就是正义的一部分
- 133拉德布鲁赫公式的三个原则或三个子公式
- 134在维护法的安定性与伸张正义之间保持审慎的平衡
- 135法,包括实在法,依其本义,他们注定是要为正义服务的
- 136五、拉德布鲁赫公式:在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之间平衡
- 137衡平既要最大限度体现对实在法的尊重,也要体现对正义的追寻
- 138米兰达规则(米兰达警告)早已成为美国文化的有机成分被铭刻在警察日常工作中
- 139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这个方向不能变。这是一种整合、妥协与反思性均衡是一种公共理性判断
- 140我国刑法中的衡平条款即例外条款——《刑法》第63条第2款
- 141衡平与公正是一种自然理性与自然正义,它解释并纠正制定法与普通法
- 142在衡平法意义上解释与适用制定法是法官的职责
- 143基于区别原则的司法正义是人们在智识上的强烈爱好,是人们对秉公裁判的最基本的期待
- 144衡平与正义标准首先强调衡平即平等(equity is equility)
- 145罪刑法定原则不仅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给予合理的制裁,还体现在对公民自由给予应有的保障
- 146在司法裁决中要贯彻法律的基本原则、价值与精神——禁止类推
- 147在涉及运用刑罚的时候应该用常人可以理解的语言给世人一个公平的警告告诉他们法律意图
- 148狭义的和拘泥于文字的释法与裁判态度必将受到普遍的批评
- 149法官释法与裁判应服从法律的正义价值与精神避免仅依据法条的字面意思而导致荒谬、不当
- 150衡平与正义标准就是要求法官公平与公正裁判
- 151四、正义的沉思:衡平与正义标准(衡平原则是以公平与正义弥补普通法的不足与缺陷)
- 152实在法证成标准是对法官自由裁量的限制
- 153目的解释之中的目的必须是法律的真正意图或目的
- 154法院必须避免只从字面上的意义或从技术层面;狭义的角度、或以生搬硬套的处理方法诠释
- 155社会公共道德与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在法律上不是同一层面的概念
- 156依法裁判也意味着要求法官依法释法
- 157对疑案不依疑案裁决规则进行裁决就是司法的不法与不正义
- 158我们不能轻率地接受法官的裁判,需要严防司法的不法,因为司法的不法是最大的不正义
- 159实在法证成标准就是要求法官裁判尊重法律的权威其裁判及理由与实在法及其精神保持一致
- 160法院是解释、界定法律规则并把这种规则适用于社会生活之中的中心机构
- 161三、法律的权威:实在法证成标准
- 162以北京奥拓车笨污染案、彭宇事实发现和建构过程中的经验、理性与推理方式等的正确方式
- 163发现事实的基础是证据,但是由证据推理案件事实依据的却是普遍接受的人类常识
- 164客观事实、经验常识及自然法则是事实认定的基础,也是事实认定的拘束与评价尺度
- 165霍姆斯并没有告诉我们当经验沉默无语时应当忽视逻辑
- 166逻辑上的错误具有比许多人所想象的更大的实践重要性
- 167判决是否证立的评价者不是法官自己其裁决及其论证当具说服力要经得公众追问并获得认同
- 168逻辑证立标准要求裁决具有内在一致性或自身一致性,即要求判决具有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 169逻辑证立是判决证立的最低标准与要求,是判决证立的必要条件
- 170二、逻辑证立与经验证立;一致性标准与可检验性标准
- 171以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为由,作出“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证明义务和证立责任
- 172重构刑法第236条第1款的“婚内无奸”判决就必须进行证立
- 173法律论证,决不能同于数学论证
- 174对判决理由进行证立是必要的和必须的,是证立判决的关键
- 175关于裁决的内部证立与外部证立及其结构性关系
- 176内部证立是要求根据已有前提或理由证明其判决成立;外部证立即确保前提正确或前提成立
- 177法律论辩的规则和形式构成司法判决之正确性的一个标准
- 178一、判决的正确性与判决的可证立性:内部证立和外部证立
- 179判决之论证应当建立在逻辑理性、经验理性和价值理性均达致可能之极致的基础之上
- 180第二章 司法判决证立标准(事实判断、经验判断和价值判断)
- 181法院有义务与责任公开其认定和裁判的理由
- 182司法的最终任务是解决事实与法律相结合的问题
- 183事实评价问题由法官依其对法律的理解与解释来确定与决定
- 184广义的法律解释包括(狭义)法律解释、漏洞补充和法律续造
- 185在英美法国家,一直有法官释法与造法的传统。大陆法国家的法官在特定情境中也可以立法
- 186法律规则在法院裁决中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确定和重要,重要的是法官对法律的解释
- 187法律的正式渊源不可能覆盖司法活动的全部领域,存在未被既存规则覆盖的具体案件
- 188不确定性无可避免地存在于法律和宪法中,同样地存在于判例法中
- 189孟德斯鸠的法律确定性梦想,及其之后的“登峰造极”的法官不过是“自动适用法律之机械
- 190其次,法官要证立其释法与造法包括对澄清法律疑义、平衡法律冲突、填补法律漏洞的证立
- 191卡多佐大法官指出,我们不可能超越自我的限制而看清任何事物的本来面目
- 192事实推定即对事实推证的确认或认定,是基于法律规则的默认推理或界限推理
- 193值得指出的是:“排除合理怀疑”与“盖然性占优势”是对证明标准的最好概括与表达
- 194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正确解读与适用
- 195证明责任的两重含义:举证义务/说服责任→_→不能说服的风险承担责任
- 196事实发现是发现与确认证据并基于证据确认事实的过程,是裁判证据和裁判事实的过程
- 197事实发现属于事实判断的过程,是一个探寻事情真相或确认事实的过程
- 198事实发现+法律获取或法律解释→_→事实评价或司法裁决
- 199二、法官要论证什么: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裁决
- 200人们期待法官公开判决理由,期待司法更为坦诚更为理性,更具说服力,期待看得见的正义
- 201最终的书面文字是法院权威的源泉和衡量标准
- 202所有法官的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之上
- 203公开判决理由是看得见的正义的基本要求
- 204看得见的正义是抵御司法不公正的最有力的武器,它使法官自身处于被监督状态
- 205如何有效制约司法实践中的自由裁量权,一直都是人类努力的动力与目标之一
- 206第一章 司法判决证立问题一、看得见的正义与公开判决理由:法官论证义务与证立责任
- 207法律论证理论的中心问题与前沿问题:判决证立标准问题与判决证立模式问题
- 208我们必须追求正义,但同时也必须重视法的安定性,因为它本身就是正义的一部分
- 209法律必须维护,但正义也必须伸张(斯东Stone)
- 210法治的疑难——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的两个原则:规则之治与良法之治之间存在内在冲突
- 211二、苏格拉底之死与拉德布鲁赫公式
- 212联合国《世界司法独立宣言》(草案)对司法独立的强调
- 213法治原则要求确保法律制定得良好以及确保这些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与服从
- 214绪论:法治的疑难:从苏格拉底之死到拉德布鲁赫公式 一、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原则
- 215《拉德布鲁赫公式——司法判决证立问题研究》目录
- 216判决正确还是不够的,它还必须是公正的、合理的,容易让人理解和接受的
- 217在法治社会里公民是通过正当理由被说服的,而不是通过武力被征服的
- 218法官裁决应当秉承社会公共理性以及公平与正义观念
- 219法官并不因为拥有裁判权力就必然是正义的使者
- 220是法官而不是法律在确定法律说的是什么以及法律是什么
- 221某些主张似乎不合情理,但这也是一种法律上的公正
- 222合理预见的危险决定应遵守的义务
- 223前言(汉德法官对司法判决的恐惧)
- 224《拉德布鲁赫公式——司法判决证立问题研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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