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
主播:龙元富律师 播放:1.2万次最近更新: 2022-11-11
节目列表
正序 | 倒序
- 1最适合初学者使用的《法律解释》教程
- 2第十六章 概览:方法论在案例解答中的位置
- 3与法律解释真正相似的是对合同的解释
- 4第十五章 附录:意思表示的解释
- 5第十四章 结论
- 6四、第十三章小结
- 7三、刑法中的特别之处(实质竞合/犯罪复数)
- 83-宪法(宪法中也可能出现几个规范同时独立适用于一个事实)
- 92-刑法(犯罪单数,或想象竞合)
- 101-民法(请求权竞合)
- 11二、累积性竞合
- 12(3)与罚后行为
- 13(2)与罚前行为
- 14(1)吸收关系
- 15cc. 在刑法上,与特别规范类似的法学建构→_→吸收关系/与罚前行为/与罚后行为
- 16bb. 内容上的特别关系或“补充关系”→_→规范目的上的排除关系
- 17aa. 形式上的特别关系
- 18形式上的特别关系,与内容上的特别关系
- 19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20b.内容上的优位
- 21a.时间上的优位→_→新法废止旧法(西方法律谚语)
- 222-位阶相同的规范(只能择一适用)
- 23一、排他性竞合 1-一项上位规范的具体化
- 24第十一章 法律续造 四、刑法中的特殊之处(在刑法中只有对当事人有利的才可以类推
- 25依照物本逻辑,在考察一个条款的具体要素之前,必须首先检查可适用性和竞合问题
- 26法律适用原则就是,适用最适宜的特别条款
- 27应当在考察具体规范之前还是之后讨论竞合
- 28第十三章 竞合(排他性竞合♥累积性竞合)
- 293- 总结论
- 302-宪法上的界限
- 31二、类推形式的法律续造 1-漏洞
- 32e. 总结论
- 33d. 意旨与目的
- 34c. 产生历史
- 35b. 体系
- 36a. 语义
- 372-解释的准据(解释应当援引条款的语义、体系、产生历史、意旨与目的)
- 38一、解释 1-解释目标(立法者的意志♥独立于立法者意志的法律的意志)
- 39第十二章 一个类推的实例(《德国民法典》第442条第1款第2句)
- 40五、第十一章小结(法律续造必须遵守特别是从分权原则中得出的宪法上的界限)
- 41四、刑法中的特殊之处(在刑法中,只有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是合法的,禁止不利类推
- 42一项表见代理权的成立必须满足的条件三项
- 434-诉诸法原则
- 443-目的性限缩
- 45是否满足法定的构成要件,的法律解释与逻辑推理
- 46“经济上的获利”与“法律上的获利”
- 472-反面类推
- 48d. 举重以明轻
- 49c. 举轻以明重
- 50b. 法类推
- 51双重类推,与类推中指涉的两个要素
- 52类推适用,的前提是情况是类似的
- 53诉讼程序之中的平等原则→_→规范调整的类推依据之历史文献与先例
- 54a 法律类推
- 551-类推(法律类推/法类推/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 56类推♥反面类推/目的性限缩/援引法原则
- 57三、漏洞填补(漏洞的填补必须以现行法的评价为指针)
- 58二、法律续造在宪法上的界限
- 59有必要区分真正的漏洞,与法政策上的要求
- 60超越制定法的法律续造
- 61公开的漏洞和隐藏的漏洞
- 62我们应当认为,立法者致力于形成一项连贯且一致的规整
- 632-受允许的法律续造(自始有意识的法律漏洞→_→无意识的漏洞)
- 641-法律续造的禁止
- 65一、法律漏洞(法律没有包含其必须包含的一项规定)
- 66在对当前法条的解释不再为该条文的目的所涵盖时,就达到了解释的边界
- 67依据通说,只有在我们确认一个具体的解释结论不为语义所涵盖时才适用类推或目的性限缩
- 68第十一章 法律续造
- 69e. 总结论(关键在于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之间的意义关联)
- 70d. 意旨与目的
- 71c. 产生历史
- 72b. 体系
- 73a. 语义
- 742-解释的准据
- 751-解释的目标
- 76三、宪法
- 77e. 总结论
- 78d. 意旨与目的
- 79c. 产生历史
- 80b. 体系
- 81a. 语义
- 822-解释的准据
- 831-解释的目标
- 84二、刑法
- 85e. 总结论
- 86d. 规范的意旨与目的
- 87c. 产生历史
- 88bb. 经审查体系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 89b.体系 aa. 对基本法(亦即宪法)相关规定的推导
- 90a.语义(是否明确)
- 912-解释的准据(语义/体系/产生历史/意旨与目的)
- 921-解释目标(尽管立法者的意志很重要,但是仅仅限于它在法律中得到表达时)
- 93一、民法(找出需要解释的构成要件要素,并进行解释)
- 94第十章 判例中法律解释的实例
- 95法律的目的总是处于优势地位
- 96解释者必须始终对四种解释准据全部加以考察
- 97第九章 解释的结论(目的重于文义,必须逐一审查诸解释准据及其可能结论)
- 98七、第八章小结
- 99六、法律规避(无论如何,规避行为无效都是一项适用于整个法秩序的一般法律原则)
- 100五、结论的公正性
- 101四、法律目的的冲突
- 1026-平等原则
- 1035-实用性
- 1044-效率
- 1053-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之间的意义关联
- 1062-后果审查
- 1071-裁判的适当性
- 108三、抽象的法律目的
- 109二、具体的法律目的(关于法律目的专门说明/官方说理♥从规范自身中去发现)
- 110第八章 意旨和目的 一、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
- 111五♥第七章小结
- 112四、发展史
- 113三、狭义的产生历史
- 114二、前史
- 115第七章 产生历史 一、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
- 116四、第六章小结(适用一个规定,实际也是对整个法秩序的适用)
- 1173-协同化→_→如果一项规范存在多种合理的解释可能性,则应当选择最符合其它规范的
- 1182-评价矛盾→_→两项位阶相同的规范之间的协调
- 119bb. 上位法如何影响规整私人的下位法的法条问题
- 120合宪性解释的程序与方法
- 121法律解释中的♥交互影响理论
- 122“基本权的间接第三人效力”理论→_→与其它法律建构的意义
- 123“作为确定内容的合宪性解释”与第三人效力学说之间的关联
- 124(d)《德国基本法》与普通法律以及欧盟法与德国法的关系 aa,合宪性验证
- 125适用最低位阶规范原则
- 126c.作为确定内容的合位阶性解释 aa.原则更符合上位法的解释
- 127规范解释的先决问题♥若一项规范与上位法相矛盾且不能通过解释加以排除则该规范无效
- 128b.作为内容审查的合位阶性解释
- 129a. 授权基础
- 130规范是否有效,首先需要进行某种意义上的体系解释
- 131只有在知道了一项规范有效时,对其进行解释才有意义
- 1321-合位阶性解释
- 133三、内在体系
- 1343-宪法(基本权利的逻辑推理关系,及其意义)
- 1352-刑法(具体位置有时决定其具体意涵与保护法益)
- 1361-民法(请求权基础规范的构建)
- 137二、外在体系
- 138一、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
- 139第六章 体系(具体的规范并非孤立的,而是法秩序的一部分)
- 140只有在考察了其它解释准据后,最终正确的语义才能得到确定
- 141法律文本是专业语言的文本。依据客观解释理论,解释者自始便不受立法者对意义理解约束
- 142十♥宪法的特别之处(基本权解释的程序更多地与对一般条款进行具体化的程序相似)
- 143依据通说,当法律使用了一个不确定的法概念时,并不必然存在判断空间
- 1443-判断空间(仅仅与实质的评价有关,而不涉及程序性规则)
- 1452- 不确定的法概念(通常这类概念属于规范性概念,由法院负责进行终局性解释)
- 146九、行政法的特别之处:裁量与判断空间
- 147一般公民是否认为该项行为不得体,是是否违背善良风俗的判定标准与方法
- 148解释与一般条款的具体化(重要的是找出一个条款的知道思想并说明最为重要的案件类型
- 149对概念核心与概念外围,这一比喻的正确理解和解读
- 150七、案件比较
- 151六、产生时或适用时的语义,主观的或客观的语义(规范的内容将随着价值的变迁而变化
- 152五、解释者的意义理解或公认的语义(起决定性作用的始终是目的解释)
- 153在刑法中则适用的是主观的过失原则,也就是人们可以要求行为人为什么
- 154在民法中,所适用的是一项客观的过失概念
- 155概念形成的相对性(法概念的相对性=同一法律用语在不同的法律中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
- 156有一些方法论者发展出来的“类型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必要的
- 157三、分类概念与类型概念
- 158二、狭义解释与扩大解释
- 159通过纳入一部法律,每一个“描述性概念”都必将成为一个规范性的概念
- 1603-描述性与规范性概念(描述性概念也需要以法律目的为取向的解释)
- 161在具体案件中,通说也对法律用语进行法学—目的性的解释
- 162《德国刑法典》第1条、“只有在行为实施以前规定了其可罚性时,才能对其加以处罚”
- 163法律专业语言并不必须符合该用语在日常语言中的某项意义
- 164考察“语义”这一解释准据时,理当遵循的程序亦即顺序
- 165注意:决定性的并非日常语言中的意义,而是法学专业语言中的意义
- 166法律文本是专业语言的文本。因此对于法律中的每一项表达都必须“在法学的意义上”阅读
- 167语义(词义/意义),何种情境中的语义是关键问题
- 168第五章 语义(体系/产生历史/意旨与目的)
- 169如果需要解决一个实践中的案件,最好是遵照负责的法院的解释
- 170二、对主客观解释之争的意义
- 171解释就是对被问题化的裁判要素进行法律分析与对策设定
- 172在法律人教育中不会以一种唯一正确的意见为基础,法律人应当学习论证
- 173特定情形下,裁判要素需要被问题化
- 174对于很多解释问题,遵循法律的语义就足够了,无须其他的解释技艺
- 175第四章 法官法与法学 一、纳入解释之中(已经解释的与尚未解释的法律或法律的要素
- 176四、第三章小结:对法律解释的结论
- 1772-“老的法律”(发生改变的解释必须通过指出发生改变的事实或规范与价值来得到证立
- 178三、本书的立场 1-“新的法律”♥以可辨识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基本决定价值设定规整目
- 179b. 法律上评价的变迁(每一个法条都是整体法秩序的一部分而法秩序体现着特定的评价
- 180a. 法事实的变迁
- 1814-法事实与法律上评价的变迁(法律是为了塑造特定的生活事实而创制的)
- 1823-暗示理论(对其有约束力的仅仅是与其他解释结论协调的意志)
- 1832-客观理论(解释的目标就是一项法律的意义,这项意义未必符合立法者植入的意义)
- 1841-主观理论
- 185二、法律的老化
- 1863-立法者意志与法律文本的背离(文本必须具有优先地位)
- 1872-立法者意志的认识
- 188一、立法者的认识 1-谁是立法者
- 189以“立法者的意志”为主题的问题以及以“法律的老化”为主题的问题
- 190解释原本的目标是:找出议会赋予法律文本的法律意义
- 191国家与公民受由法院所解释的法律的约束
- 192行政机关受法律的约束——受立法者所理解的意义上的法律的约束
- 193法官受法律的约束——受立法者所理解的意义上的法律的约束
- 194每一个法秩序都建立在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之上
- 195寻求法律的意义的两种可能性:从立法者的意志或用语出发,抑或从该两者之外的目标出发
- 196第三章 法律解释的目标(是,认识法律的意义)
- 197六、第二章小结(只有在考虑所有的补充规范后,才拥有了可着手对其进行解释的完整法条
- 198五、实例(首先必须对构成要件部分的每一项要素进行解释)
- 1993-宪法(禁止个案性法律)
- 2002-刑法(在刑法中,时常也必须从数个条款中整合出一个法条——裁判规范)
- 201在补充性法条中,具体可能涉及:完整化、具体化、扩张或限制
- 2021-民法(寻找到最适合法条作为请求权基础)
- 203四、其他补充规范
- 2043-宪法(同样存在拟制)
- 2052-刑法(其中也可以存在拟制)
- 206具体情况下的法条获取,及其法理分析
- 207参照意义上的“视为”
- 208三、拟制 1-民法(在法律中,一项拟制通过“视为”来进行表述)
- 2093-宪法(同样允许准用,但极其罕见)
- 2102-刑法(在刑事法领域,立法者也借助准用开展工作)
- 2113-宪法(同样存在准确理解相关规定的语词的问题)
- 212二、准用(裁判规范,通常都是一种构建)
- 2132-刑法(只有一个实现了一项刑罚法规的构成要件的行为才是违法行为)
- 214一、立法定义 1-民法
- 215补充规范通常包括说明性、限制性与准用性法条
- 216第二章 基本规范与补充规范构成的法条(法学方法论的内容主要涉及法条解释的工作步骤
- 217七、第一章小结(案件事实→案件问题→规范假设:对该问题提供答案的法条的内容是啥?
- 218六、案件问题的回答
- 219五、涵摄(焦点在于,对存在疑问❓的要件要素加以问题化)
- 2203-宪法(目的与手段是否完全对称,且不存在更佳手段)
- 2212-刑法(“暴力”包含了对一项反抗的克服)
- 2221-民法(解释=查明一项用语在法律中的意义)
- 223四、解释(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楚,法律中的用语到底是何意义)
- 224广义的构成要件=基本权的保护范围➕干预➕限制➕限制的限制
- 2253-宪法(若一项法律不符合比例地干预了执业自由则该项法律违反宪法且无效)
- 2262-刑法(广义的构成要件=狭义的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
- 227侵权案件中,广义的构成要件=狭义的构成要件➕违法性➕过错
- 2281- 民法(首先尝试把案件事实中的具体要素归属于法律的要素)
- 229三、构成要件的加工
- 230c.宪法
- 231b.刑法(刑法中不存在导向可罚性的习惯性法条相反习惯法上对行为人有利的法条可适用
- 232对于一般条款,我们应当以类似于原则的方式处理
- 233cc.原则与一般条款
- 234bb.法官法与习惯法上的法条
- 235a.民法 aa.成文法的法条,尤其是请求权基础
- 236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法条的“如果”部分)
- 237宪法领域典型的法律后果是国家的某项措施不被准许(某项违宪的法律无效)
- 238刑法领域的法律后果为刑罚(罚金刑、自由刑)和矫正与保安措施
- 239民法领域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行为义务或法律状况的成立、变更或消除
- 240f. 小结(明确案件问题→_→在规范假设基础上找到可能有关的规范和抽象的法律后果
- 241c. 宪法(若一项法律违反《德国基本法》,则其无效)
- 242b. 刑法(提包案)
- 243重要的是,该法条包含了适合的法律后果
- 244查找并确认可能适用的相关法条
- 245注意:抽象的法律后果=一个法条的“那么”部分
- 246从案件问题出发形成规范假设→_→如果存在这样的法条,它的内容可能是什么
- 247二、寻找相关的法条 1-规范假设与法律后果 a.民法
- 248我们务必以法律的眼光来审视案件事实→_→拆分裁判要素并依法进行逻辑分析和判断
- 249请注意:案件事实=具体的事实报告
- 250大学法学教育通常都是限于对事实的法律上的评价,而刻意忽略了通常的事实争议
- 251现实生活的情况是:任何事物均有两面。裁判者必须围绕争议事实依法收集证据
- 252一、明确案件问题(每个案件都建立在一个法律上重要的事实之说明的基础之上)
- 253第一章 解释问题(案例分析技巧)
- 254导论(即使存在充分的判例和文献,要对所找到的论据进行整理和判断方法论仍然必不可少
- 255第十六章 概览:方法论在案例解答中的位置
- 256第十五章 附录:意思表示的解释
- 257第十三章 竞合 排他性竞合/累积性竞合/刑法中的特殊之处
- 258第十二章 一个类推的实例——《德国民法典》第442条第1款第2句
- 259第十一章 法律续造 法律漏洞/法律续造在宪法上的界限/漏洞填补/刑法的特殊之处
- 260第十章 判例中法律解释的实例
- 261第九章 解释的结论
- 262第八章 意旨和目的 具体的法律目的/抽象的法律目的/法律目的的冲突/结论的公正性
- 263第七章 产生历史
- 264第六章 体系 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外在体系/内在体系
- 265第五章 语义(及其它解释准据)
- 266第四章 法官法与法学
- 267第三章 法律解释的目标 立法者意志的认识/法律的老化/应有的立场
- 268第二章 基本规范与补充规范构成的法条
- 269第一章 解释问题 明确案件问题/寻找相关法条/构成要件的加工/解释/涵摄/解答
- 270为方便初学者,本书刻意地深入浅出
- 271完全法律人必备的基本信条:法学依赖于解释和论据而生存
- 272民法、刑法和宪法所代表的公法原则上都适用同一种解释规则
- 273《法律解释》从简单的实例出发且有意识地舍去了深入法哲学或法学理论
- 274前言(《法律解释》乃一本对法秩序一无所知者可阅读的方法论书籍)
- 275对于德国法学教育第二阶段的法庭报告技术的探知和中国化,有赖程序法学者的共同推进
- 276方法论的自觉,首先体现在方法论训练与部门法学修适时互动
- 277本书经由公法方向、民事诉讼法方向等多位完全法律人的互动式支持和帮助
- 278法律解释方法训练,一如习武之人必有天长日久扎马步的基本功
- 279(二)切实结合具体部门法的、适合法律知识法学知识不多的初学者的方法论书籍乃紧缺物
- 280通过鉴定式案例研习习得法律解释、续造方法乃职业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本
- 281将法学教育的理想定位于完全法律人的培养模式事实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 282《法律解释》一书倾注了旺克教授研习法律五十多年的心血总结其社会、法律共同体之经验
- 283熟练掌握法律解释的知识和技能乃成为一名合格完全法律人的最基本条件
- 284任何法律适用都暗含着对法律的解释乃至续造但由于法律通常使用日常生活中用语而忽视了
- 285完全法律人培养体系,重视法学本该有的实践指向性
- 286《司法的法之续造的界限》《法学概念的形成》《劳动者和独立营业者》《法学方法论》
- 287完全法律人通过一般七年的系统学习和法律思维训练旨在掌握将法律规范适用于个案的能力
- 288法律学习➕长期的实务见习两个阶段的培养共同塑造着法律人为实践所需的能力
- 289完全法律人培养视角下的法律解释(代译序)
- 290中国法律人不仅需怀抱法治理想,更需要具备专业化的法律实践能力
- 291“法律人进阶译丛”第五子系列:经典阅读
- 292“法律人进阶译丛”第四子系列:案例研习
- 293“法律人进阶译丛”第三子系列:法学拓展
- 294“法律人进阶译丛”第二子系列:法学基础
- 295“法律人进阶译丛”第一系列:法学启蒙
- 296“法律人进阶译丛”旨在借鉴德国案例研习方法培养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训练其法律适用技能
- 297以德国的鉴定式模式开展案例分析教学
- 298德国法学教育最值得我国借鉴的当首推“完全法律人”培养理念及案例研习实训体制
- 299“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300肇始阶段诸法学译丛未能充分体现当代德国法学教育的整体面貌
- 301做一个理想的法律人(代译丛序)(中国法律体系奠基于西方法学的概念和体系基础之上)
- 302《法律解释》(第6版)推荐语
- 303对于很多解释问题,遵循法律的语义就足够了,无须其他的解释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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