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规定系针对公司设立行为,意在避免自然人利用设立一人公司的权利,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
【案件来源】
《温永琳、内蒙古联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终1291号】
【争议焦点】
履行《股权回购协议》而导致违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时是否有效?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
关于案涉《股权回购协议》是否违反《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规定系针对公司设立行为,意在避免自然人利用设立一人公司的权利,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本案中,温永琳、联创投资公司如依照《股权回购协议》受让平安投资公司持有联创煤炭公司的股权,虽可能导致联创投资公司、联创煤炭公司实际均为温永琳的一人公司,但其并非基于原始设立行为,而是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且可通过将联创投资公司或联创煤炭公司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或将上述两公司合并等方式加以调整,从而符合《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因此,温永琳、联创投资公司、中誉控股公司、能源投资公司该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安之若素_t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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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和_8u
听见猫咪叫了,主播是铲屎官吗?
晚糖 回复 @美和_8u:
头像就是俺所服务的大主子,家里还有个小主子暂时比较安静,我叫它俩“静音-免提组合”!
萌小二_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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