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限法条磨耳朵5——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两处重要规定

2020-06-14 11:31:02 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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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限法条5——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两处重要规定


1.事后贬值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7年)


2.交付与权属变更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2018年、2017年)

【链接】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资人能够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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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234105055

刚好解决了我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公司使用的疑惑

加油吖吖

揪耳朵这一句真的好可爱,瞬间清醒哈哈哈

胖喵_喵

揪耳朵了哟 好可爱

独孤山槐

接下来 揪耳朵了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