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限法条磨耳朵6——股东补足责任的3个重要规定

2020-06-15 18:46:20 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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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限法条6——股东补足责任的3个重要规定

2019年、2017年、2012年)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补足未出资本息)

【链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3.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被告股东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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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萝谷弋

考前再来背一遍

萝萝谷弋 回复 @萝萝谷弋

还剩20条没背,离考试还有一个半小时,go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