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
1.绝对多数通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15年)
2.关联表决权排除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3.多元化表决形式
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lovely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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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颖儿FD
能不能按顺序播呀,跳来跳去的
13319060t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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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228008532
伙伴们有电子版必背法条吗?求分享,可以有偿,谢谢
福尔摩斯喵_yl 回复 @听友228008532:
我有
贫民窟少女要逆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