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威海卫最初在英国海军部的控制下,设置了临时性的行政公署,次年改由陆军部管理。1901年1月1日,正式由英国殖民部接管,并颁布了《威海卫地方政府组织法》。同年7月24日颁发了《1901年枢密院威海卫法令》。
威海卫行政公署设行政长官一人,由英皇直接任命,地位等同于英属殖民地总督,但不同的是他总揽行政、立法、司法大权于一身,其专制又远远超过了其它殖民地。1902年5月3日,首任行政长官骆克哈特到威任职,印章为“大英钦命威海卫办事大臣”,时威海人都称他为“骆大臣”。行政公署下设正、副华务司和医官长等僚属。
在基层,殖民当局采用了中国原有之村董制,他们认为这种传统制度,仍能为群众所接受,因不少村董还是本村大姓人户的长辈,且多是富裕之户,较有威望。但不少村董却是文盲,据当时调查境内有学位的村董只有七十九人,其中生员(秀才)七十八人。为了便于层级管理,1906年由华务司制订了分区制和总董制,全境划为南、北两大区片分二十六个小区。南区片十七个小区,其行政长官驻温泉汤村;北区片九个小区,由政府秘书兼管,每小区选总董一人,多者管辖三十二个村,少者只有六个村。其区划为:北门外、竹岛、孙家疃、钦村、王家庄、田村、张村、里口、孙家滩、羊亭、西王家夼、长峰、凤林、海埠、孟家庄、桥头、报信、于家夼、冶口、栾家店、崮山、草庙子、刘官屯、港西、盐滩;另初设之商埠商会亦设总董一人。总董每月由英当局发给津贴五元,另从房地契据交易费中抽取十元。每季度总董须到华务司署开一次“了解民情”会。
在警务方面,由副华务司统管,设总巡捕房,码头区域内设有东山、南大桥、北竹岛三个卡子(类似派出所),乡间设十五个分卡。巡捕(警察)分为三级:巡官(三道杠)、巡长(二道杠)、巡捕(多为华人),总计两百余人。
在司法方面,根据其法令规定,案件均归上海英租界的高等法院审理,但该法官不常到威,故各种案件均由威海地方行政长官审理,正华务司管民事,副华务司管刑事。在办案中,英国人发觉中国人的传统办案法仍可采用,“只要不与法律相矛盾,不违背公正和道德准则,法庭就要以中国或当地的法律和习俗习惯为依据”。南区行政长官庄士敦在办案中,常仿效中国“父母官”身份审理案件全过程,并时而走访民间知情人,还开创设置了“检举箱”。时民间有些小纠纷,因当事人往往感到上告可避免在村中拉关系,送贿礼,便直接诉之于法庭,故当时流传一种“威海人好打官司”的说法。因罪判刑后,送监狱关押,判两个月以下的送北仓监狱(习称黑屋子),两个月以上的送刘公岛监狱,罪重的送香港执行。死刑犯由按察使带来律师为之辩护,无法辩护者,在刘公岛执行绞刑。
监制:红月 播音制作:闫明 上传:邓敏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