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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行为合法性怎么判断?(妨害公务罪)

刑辩茶座浏览:502

大家好,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捧场。今天呢,继续和大家来分析一下妨害公务罪,它的入罪标准是什么,怎么样来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妨碍公罪。反过来说,对于一个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该怎么进行辩护呢?我们今天继续和大家来聊一聊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277条就规定,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就构成反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从这个法律规定来看,可以发现成立妨害公务罪呢?应当以职务行为的合法行为前提。也就是说,植入行为的合法性就是核心要素。

那怎么样来分析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呢?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就包括四个基本的方面,主体要适格,权限要正当,内容要合法,程序也要合法。我们认为,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它的证明标准应当采用的是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但是啊,鉴于刑罚对当事人权利的影响更加重大,所以在刑事领域,证明职务行为合法性的标准应当不低于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也就是必须达到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二款规定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53条就明确规定,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而所谓的证据确实充分呢,就应当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第二,据已定罪的证据都经过法定的程序查证属实。第三,综合全难的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了合理怀疑。那么具体来说呢?在司法实践当中,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就应当满足以下的几个条件。首先,职务节目的主体和权限合法性是缺不可的。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呢,只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委托的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执行职务行为的人员也要身份合法。也就是,代表着职权主体执行公务的人员呢?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具有法定的职务,双方形成职务委托关系,能够对外行使权利。如果能够证明和职权主体之间存在职务委托关系,那么无论是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还是合同聘任制的人员呢?他执行职务的行为,他的身份都是合法的,但是不同于正式编制的人员,基于组织人事关系而自然的就和职权的主体形成职务的委托关系合同聘任制的人员呢。也就是这些合同工,它需要特别的证明来证明它和职权主体之间因为从事特定的职务而形成了职务的委托关系。如果没有特别的委托的这种失入性的辅助人员呢,就不能够认定为是具有从事特定职务行为的合法的身份。另外啊,执行主的行为必须在职权主体的法定权限范围之内做出不能够越权,不能够超越权限的事项,地域实现等等方面的限制性的要求。也不能够滥用权力。第二,行为内容合法呢?是职务行为合法的根本的要素。这就包括两点了,第一是行为的目的要合法。

决定进行这项公务活动是出于正当的目的,为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而不是处于个别机关或者个人的这种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并且不能够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另外,行为内容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正确的适用法律。比如说,公安部出台的110接触仅工作规则第十四条就明确规定,110受理群众报案的范围有五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案件,自然灾害,治安的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和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所以啊,对于接到110报警的处置警情的执法警察来说,就只能够针对上述情况实施的行为才是合法的。职务行为超出范围,就不属于这种法律上的有明确授权的行为。第三,执行职务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法理论当中,啊,程序合法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有着重要的决定性意义。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当中,能否遵守法定的程序,是被执行者直接判断执行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如果存在重大的瑕疵,程序瑕疵,被执行者就完全可以对于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合理的怀疑。并且施加反抗。

在司法实践当中呢,判断程序合法性就应当审查两个方面了,一是执行者是否按照规定向被执行者表明自己的特定身份以及执行职务的目的。用来证明执行者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还可以证明被执行者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第二是执行者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步骤,期限来开展活动,有没有违反法定形式和法定期限的情形。以此来证明被执行者是否有质疑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合理的理由。如果职务行为不具备合法的要件,职务行为的执行者不能够证明他的行为的合法性,那么对于这一类行为进行反抗,就不应当认定为是妨碍公务罪了。第四,成立妨害公务罪呢?他这个行为啊,还必须有严重的后果,严重的危害后果。为什么要有严重的危害后果呢?这是刑法总则的基本的要求。在司法实践当中,判断反核公务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总的衡量标准就是既要符合刑法分则的规定规定的这个犯罪构成要件。

也要符合刑法总字当中规定的犯罪的本质要件,也就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另外,对于这种符合妨害公务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和程度也是有所要求的。那么怎么样来认定这个暴力威胁的程度,威胁的方法以及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犯罪的这个暴力程度。威胁的程度呢?可以参考以下的标准呢,比如说,使用暴力的手段导致公务人员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暴力手段虽然没有造成公务人员轻微伤以上后果,但是手段恶劣,并且侵犯人身,破坏财产,毁坏名誉,揭发隐私等等。言语相威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职务的,也或者引发群众围观,交通堵塞,造成现场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也或者故意毁坏,损毁公务人员执行工过程当中使用的专用车辆以及必要装备。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也或者是使用凶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执行公务,使用机动车辆强行拖拽,冲撞公务人员的。以上四个标准呢,就是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根本的标准了。

好,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捧场,本文作者,刘瑞,非常感谢作者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我们下期再会

发布时间:2024-03-29 12: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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