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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横穿球场被撞受伤,为何要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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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横穿球场被撞受伤,为何应当自行承担责任?2019年11月3日十七时许,某大学学生李某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进行比赛。时年68岁的老人黄某喂食饮料瓶横穿球场。正专注于比赛的李某没有注意到有人进入球场,在其退步防守过程中将黄某撞倒在地。黄某受伤后被送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进行治疗。事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黄某为维护自身权益,于2020年6月以李某及某大学为被告。向湖北省武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相关费用。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承担40%责任,某大学承担10%的责任,黄某自行承担50%的责任。一审宣判后,李某及某大学均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7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那么,对于本案应当如何来认识呢?我国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条款确定了参加体育竞技活动的自甘风险原则,但是该条款适用的对象为参加运动人员。在一般情况下,运动员在体育比赛中因对抗受伤时,侵引权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其他人闯入比赛场地被球员撞伤的情形,但在出现类似情况时,法院仍然会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判断侵权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运动,出现,其身体碰撞属于正常现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球员在打球过程中受伤,应由伤者自担风险。作为非球员的黄某私自闯入球场有过错。作为成年人,黄某将自身置于潜在风险之中,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有过错。某大学为开展体育活动建设篮球场地并划清了边界,已经尽到了自身的义务。

没有过错。而判断侵权人李某是否有过错,主要看两点,一是看其选择打球的场地是否具有正当性。二是看齐是否细恶意撞击。首先,由于李某设在自己的学校的篮球场打球,是发挥篮球场功能的正常行为,顾其选择在校园内的篮球场打篮球。本身并无过错。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李某选择非篮球场地进行篮球活动,比如在公共停车场或者马路上打球。或者在因为施工等原因被禁止打球的篮球场进行打球并撞上行人,其就会因为选择体育运动场所不当而被认定为存有过错。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由于李某设在退步防守的过程中,后辈不慎将黄某撞倒在地,故系因没有看到黄某而误伤的对方。因而不能认定其有恶意。反之,如果李某因为看到黄某闯入球场而心生不满,故意正面冲撞致使对方受伤,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好,谢谢大家收听

发布时间:2024-04-05 09: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