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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小哆啦过法考法硕浏览:9081

哈喽。各位小伙伴儿,大家早上好,今天是二零二零三个暑期待背的第35课,我们来回忆一下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首先呢,我们民宿法那里讲的管辖权的问题,拿到涉外民商事纠纷来讲,基本上都是能用的,尤其是在地域管辖,什么普通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啊,特别地域管辖呀,书面协议管辖等等他拿到我们国际司法来都是能用的那在国际司法这块儿呢。管辖权问题我们着重考察的是如下六个方面第一呢,就是民诉法265条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我们强化管辖强化到什么程度呢。叫沾边就五按只要能在中国境内找到一个可沾边点咱沾边点法院就有权管但是这个沾边儿就管原则适用呢。有两个条件第一呢,这是一个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第二呢,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此时才启动这个沾边儿就管原则这是第一个第二呢。就是在书面协议管辖这一块儿啊,国际司法的也考但考察角度跟民诉法考察角度不一样我们主要考察呢?是考察两个一个呢?就是在选法院和选法律上存在的区别啊,书面协议管辖呢?其实是当事双方选法院当事双方选法院和当事双方选法律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区别第一受不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选法院是受的选法律是可以突破的第二。

这个选择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选法院是必须书面的,选法律那是随便的,书面,口头行为方式都是可以的。所以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上的区别表现在是否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以及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第二考察角度呢?就是在书面协议管辖这一块儿民诉和海诉的区别民诉呢?强调选择法院要与案件要有实际联系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条说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货组织选择中国法院管辖海事纠纷的即便中国法院跟该纠纷没有任何联系也有管辖权即海速法在书面协议管辖这一块儿呢?突破了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鉴于民宿和海速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那么特别法要优先好这就是第二个管辖权书面协议管辖我们国际司法的考察角度第三呢。就是如果我们法院要以不方便法院原则为理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期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起诉需要两个关键词同时满足六个条件方可以适用不方便管辖原则同时满足六个条件是可以裁定驳回而不是应当裁定驳回所以呢。我们讲掌握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核心就是两个关键词同时可以啊,以此来做选择题的判断是应该没有问题的好第四呢?就是我们民诉法266条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纠纷那么如果诉只能由中国法院管辖这是一个专属管辖的规定啊。但是呢?我们强调这三种合同若发生纠纷若诉只能由中国法院管辖但不排斥当事双方去约定仲裁的权利而且呢?约定仲裁的话可以选中国国内仲裁机构也可以选境外仲裁机构这都是可以的因为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来就不能去约束当事人呃。约定仲裁的权利所以呢?这是第呃,四个管辖权的问题第五个管辖权呢?就是呃,国际司法特有的涉外纠纷呢?挡不住当当事双方在不同国家的平行数平行审平行判事实上冲突性判决的产生也是挡不住的啊?但是呢?我们要挡住同样一个纠纷在中国境内产生冲突性的判决。

呃,那么用什么原则挡住他呢?用灾先原则去挡住他。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纠纷我们国内已判外国判决拿来不认如果我们已经受理了外国判决的承认申请或者呢?已经承认了外国判决仪式再诉肯定是不理的即一个在先申请的存在是可以阻碍在后申请的实现的所以涉外纠纷挡不住的平行诉讼但是要挡住同样一个纠纷在我国境内产生冲突性判决灵活运用在先原则啊。这是第五个管辖的问题第六呢?就是去年大纲增加的叫国际商事法庭那么三个考点两个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机构第二呢?一审案件主要管三个当事双方选最高且标的额在3亿以上第二呢?高院报请最高准许的第三呢?就是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最后就是在证据上面的一个强调质证程序不可跨越第二呢,就是证据材料系英文请对方同意不用提供中文翻译件

发布时间:2024-04-08 14: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