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8439facx

果是孙悟空给的,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要是孙悟空不给,猪八戒就不会吃,然后就不会噎到?

Mooiiii 回复 @1368439facx

我的理解是,案件结果不能假设,猪八戒是自己噎死的,(不是孙悟空死命塞东西,把他噎死的,是他自己吃东西不注意噎死的),所以客观事实上和孙悟空的投毒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没有孙悟空给他的果,他也可能吃苹果吃桃子噎死。

刑法迷弟 回复 @Mooiiii

你分析的对。

4_0qf3l5 回复 @Mooiiii

悟空给的有毒的果子,就算八戒自己噎死的,悟空的也是危害行为

刑法迷弟 回复 @1368439facx

你问这个问题,说明你之前的课没有好好听明白。 我们分析因果关系,不能从无A推到无B,只能唯一的推理方法就是由A推到B。所以,跟孙悟空无关。

让爱做主_hi 回复 @刑法迷弟

对的,充分条件推导,才是演绎推导,这样的推理才是有效推理;

听友205264700 回复 @1368439facx

因果关系无假设

菲菲菲菲常美丽的巨蟹 回复 @1368439facx

被害人自陷危险?

张焱_lq 回复 @1368439facx

事实上可以说有因果关系,但法律责任上无因果关系。

4_0qf3l5 回复 @1368439facx

看悟空给的什么,我给你桃你吃的快噎死管我毛事,但是我给你有毒的桃就算你是噎死的,但我也是未遂

回复@1368439fa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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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复(9)

Mooiiii

我的理解是,案件结果不能假设,猪八戒是自己噎死的,(不是孙悟空死命塞东西,把他噎死的,是他自己吃东西不注意噎死的),所以客观事实上和孙悟空的投毒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没有孙悟空给他的果,他也可能吃苹果吃桃子噎死。

刑法迷弟

你分析的对。

4_0qf3l5

悟空给的有毒的果子,就算八戒自己噎死的,悟空的也是危害行为

刑法迷弟

你问这个问题,说明你之前的课没有好好听明白。 我们分析因果关系,不能从无A推到无B,只能唯一的推理方法就是由A推到B。所以,跟孙悟空无关。

让爱做主_hi

对的,充分条件推导,才是演绎推导,这样的推理才是有效推理;

其他用户评论

大白_skt

开头音乐声音太大了

有魔法的桃子 回复 @大白_skt

哈哈哈哈哈嗝

过儿612 回复 @大白_skt

同感

1529100beug 回复 @大白_skt

经常耳朵被震耳鸣

Michael_kiddy

有备战明年法考的吗?

鹏程万里_90 回复 @Michael_kiddy

我有想法,还没这冲动的

听友252046408 回复 @Michael_kiddy

我🙋‍♂️

听友230309145

有点疑问,诈骗那里甲想诈骗乙结果诈骗了丙,为什么对丙是故意?而不是过失?这个和寄错毒药有什么不一样啊?想半天没想明白😂

Simi_i2 回复 @听友230309145

我觉得应该是甲虽然对丙的身份认识错误,以为是乙,他把丙当成乙去骗,骗到手就是他意欲发生的结果,所以是直接故意。

汪person 回复 @听友230309145

我的理解是,因为寄错毒药是隔离犯,虽然疏忽大意写错,主观上仍然认为是寄给211,所以是过失;打电话这个相当于同一现场,虽然也是疏忽而拨错(如果不是疏忽就是后面讲的临时改变),但主观上想骗的就是电话那头的人,只是对电话那头的人的身份有认识错误。

闭关修炼gogogo

一个身体一个尸体,身体=尸体+生命力,我感觉这块我听晕了,还是没怎么懂身体可以包容评价为尸体?所以强奸身体可以包容评价对尸体的侮辱?我懵了

让爱做主_hi 回复 @闭关修炼gogogo

强奸尸体(没有生命力的肉体),就是侮辱尸体,因为死人(尸体)是没有权利的,所以为了符合道德和活人的尊严,从而给尸体附会一个虚拟的权利,从而才有了侮辱尸体罪。对于死人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给活人看的;至于解释为活的身体包含尸体+生命力,是一个解释的说辞,要理解其内涵,至于说辞就是个传意思的表述而已,只要词达义,怎么说都行。比如要骂人:说人煞笔,SB,沙雕,都一样,都是一个意思,那就是在骂人,在表达愤怒

让爱做主_hi 回复 @闭关修炼gogogo

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身体包容尸体,这就是这个解说说辞而已,别当真!

刑法迷弟 回复 @闭关修炼gogogo

所以最后定罪是侮辱尸体罪。 为什么呢,如果你要是给定强奸罪,在主观上没有强奸活人的故意,所以不构成。但为了惩治犯罪,所以才启动了包容评价的原则,活人身体可以包容评价为“尸体”,再加上主观上又有侮辱尸体的故意,所以,二阶层体系,构成侮辱尸体罪。 哈哈哈很开心,解答清楚了!

一马平了川

怎么感觉今年讲的很糙,去年讲的特别细,一些小的知识点甚至都没有提到,这是什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