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upiu384

精神病已治愈的案例,不就和正常人是一样的吗,既然客观上无法被支配,为什么还构成间接正犯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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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户评论

45383666

认识错误的案例中,为什么不再坚持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而要讨论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然后分别定罪呢?

dutter 回复 @dutter

是主客观不一致的情况。

dutter 回复 @45383666

部分实施全部负责适用于每个正犯的主客观是一致的情况。认识错误、打击错误适用于共同犯罪中或正犯、或实行犯等有认识错误的情况。

1873185fdaa 回复 @45383666

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在共同正犯中适用。共同正犯认识错误的案例中,讨论打击错误,对象错误,是因为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引发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属于一种过限行为,另一方无参与行为和参与意识,所以单独拉开来谈。

1329725ggkx

不明白为什么医生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行犯,护士的犯罪故意不是医生引起的。帮助犯我是认可的

1329725ggkx 回复 @刑法迷弟

是的,谢谢你。

1329725ggkx 回复 @云起ya

嗯嗯,谢谢你。

刑法迷弟 回复 @1329725ggkx

你没有好好听课。 因为医生对护士的行为具有引发的作用,构成教唆,所以医生是教唆和帮助的想象竞合。

囍_kvo

这一节少了共同犯罪第八节的总结和罪数啊。可以补全吗?

李大米_rd 回复 @囍_kvo

柏杜法考app有视频完整版

听友215216629 回复 @囍_kvo

我有,可以私我

魔法小鬼 回复 @囍_kvo

缺的那个哔哩哔哩有的,还带字幕的

r1nwp3tsiu3pr3k4hbvv

这一次的怎么不完整

鹿鹿2019

哪也不去,就在家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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