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沙_w0

如果警察救助这个跳河自杀的女孩对警察的安全有很大的威胁,不救就不是渎职,如果那女孩跳深海大洋里,如果不救只是死一个,如果让警察去救还牺牲了那么多优秀的警察,所以如果救助自杀者对警察的安全威胁很大警察无动于衷就不是渎职,相反如果白白搭进去一个警察这个警察才是渎职,把自己命搭理没救成人还浪费了国家培养警察的钱,这才是危害最大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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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8111

坦白的讲,在当今这个社会环境之下,见死为何不救,非不愿,实不敢。这两天又看到这样的新闻,药房老板对晕倒老太太进行心脏复苏急救,对老人急救成功,但因为12根肋骨折断被老人亲属控告,四年审理终结,药店也因为流言等各种因素倒闭。我想说当你看到社会上种种类似的新闻后,你还会施以援手吗,代价是不是太大,毕竟我们也有自己的家庭亲人,为帮助陌生人付出如此代价,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我能做到不伤害他人,保护好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我钦佩那些勇于施以援手的人,但我也不认为我这种自保行为值得被人批判,因为大家不先去批判那些诬陷者、那些案件的处理者以及社会没有为人们行善创造积极的条件而是一味进行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道德批判。

雲騰意舒 回复 @55148111

兼职思政课代表

妍之秘 回复 @55148111

课代表总结的好赞!你好优秀啊!

奈一仙森

居然能在喜马拉雅找到罗翔老师!!!好激动

常道_lG

同事醉酒,坐另一同事车,车行一个多小时。停车,醉酒同事死了,开车同事有罪吗

秋池妹妹 回复 @常道_lG

同问

听友188077057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金小猫十年后的陌生人

其实,对于小悦悦的案件,我也想说的是,小悦悦才两岁,就一个人跑到大街上,其实她的父母也有极大的责任,其监护人均未履行监护义务,媒体却大肆的报道那18名路人冷漠。其实感觉是不是这种报道与指责很不合理。人们总认为弱者应当受人同情,小悦悦的父母没了孩子,也应当受人同情,但是如果他们好好的履行监护职责。是不是就会免于悲剧的发生。一个人都看护不好自己的孩子,还要对路人高标准严要求。这是不是有点不合理。

金小猫十年后的陌生人 回复 @听友201020898

这仅仅是责任讨论,并非道德指责,我并没有指责孩子的父母。我也并没有站在道德的角度去指责谁。法律要讨论的问题,权利与义务本身。未成年人就应该受到其监护人的监护,这是他的权利,也是监护人的义务。

金小猫十年后的陌生人 回复 @听友201020898

你知道18个人路过时间其实很长了,18个人很冷漠,但是一个2岁小孩能跑到街上,一定是有人带着的,并且能带孩子上街的,也必定不是工作。孩子没了这么长时间都不知道,这家长心也够大的。要明白,真正负有管理监护职责的是监护人或者带孩子上街的人。

金小猫十年后的陌生人 回复 @听友201020898

那么问题来了,能让2岁小孩跑到大马路上是高概率还是低概率。一般都应该有父母或者其他长辈陪同吧。那么陪同的人呢?这难道不是监护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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