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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丹_8o
讲得真好啊 受益匪浅了
JessieSun310
人的身体既属于个人又属于社会,当人在一定程度处分自己身体权利时其实可以被允许,例如我和一个人说我这几天要在这里禁闭把我锁在家里一段时间,这种是可以被允许的。但个人又不能完全处分自己身体权利,例如一个人想自杀但害怕,让别人协助自杀,这种权利就不能被赋予,否则会导致别人的犯罪。
fattian 回复 @JessieSun310:
不太理解你说的哀求,难道不也是让人产生犯意?被教唆者或者被哀求者甚至被胁迫者都是有一定选择自由的。
JessieSun310 回复 @fattian:
我是觉得自己想自杀让别人帮助自己自杀不一定是教唆他人帮助自己,可能是哀求别人帮帮自己,但如果那个人真的帮忙了可能就犯罪了。
这个问题很复杂,教唆他人帮助自己自杀,法律又只惩罚帮助者而不惩罚自杀者,看上去是禁止被教唆者、帮助者
尘沙_w0
尊严尊严值多少钱?一天给我50万,让我去给他当狗,你当不当?我肯定是当的
志鸿_ua 回复 @尘沙_w0:
当狗也得卷才能当成。你愿意50万当狗,就有人5万愿意,最终可能卷到500块也有人当。
DA成员_李_韦斯莱 回复 @尘沙_w0:
…
胖西哦 回复 @尘沙_w0:
呃。。。。。
1563487gctj
这个问题要从国家管理者的角度去看,人是否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力,要看处置的具体行为对社会总体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否足够大,如果足够大,就没有处置的权力。单独的个体自己认为有还是没有权力并不改变国家基于整体利弊所做出的判断。
听友70468810
人的身体即属于社会又属于自己。像生命权这类的权利显然是属于社会的,像健康权,肖像权这类的权利可以属于自己。
ilina
罗老师您好~我是一个零基础准备法考的同学,现在正在听您的课。我有一个问题:共同犯罪这一讲里您讲了5例一个弹孔案,其中例4是:甲乙共谋教训丙,但乙试图剥夺丙生命,甲朝非要害部位射击,乙朝要害射击,丙因心脏中弹而死,只有一处弹孔,无法查明是谁所为。如果是乙杀死,那是否应该给甲定故意伤害,给乙定故意杀人?提前谢谢您的解答
听友124417826 回复 @ilina:
无法确定哪个人射的是致命伤,根据有利于行为人的推定原则,应该认为乙并没有射出致命伤,因此乙属于故意杀人的未遂。甲是乙的共犯,也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
1380564oqwv 回复 @ilina:
这里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乙打中,一种是甲打中。有疑问时做有利于嫌疑人的推定,也就是推定不是乙打中。
ilina 回复 @1356170xcnq:
请问如果是乙杀死的,那么他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有事实,为什么不定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呢~~谢谢你的回答这里一直没搞清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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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讲得真好 听了三遍这一集 查看
制作的特别好 惠泽我们 等待检验 音乐特别... 查看
听的我起一身鸡皮疙瘩 查看
一定不是在田里劳动 那个牛尾是星象 同意祭... 查看
推手健身 互相得气 查看
张大丹_8o
讲得真好啊 受益匪浅了
JessieSun310
人的身体既属于个人又属于社会,当人在一定程度处分自己身体权利时其实可以被允许,例如我和一个人说我这几天要在这里禁闭把我锁在家里一段时间,这种是可以被允许的。但个人又不能完全处分自己身体权利,例如一个人想自杀但害怕,让别人协助自杀,这种权利就不能被赋予,否则会导致别人的犯罪。
fattian 回复 @JessieSun310:
不太理解你说的哀求,难道不也是让人产生犯意?被教唆者或者被哀求者甚至被胁迫者都是有一定选择自由的。
JessieSun310 回复 @fattian:
我是觉得自己想自杀让别人帮助自己自杀不一定是教唆他人帮助自己,可能是哀求别人帮帮自己,但如果那个人真的帮忙了可能就犯罪了。
fattian 回复 @JessieSun310:
这个问题很复杂,教唆他人帮助自己自杀,法律又只惩罚帮助者而不惩罚自杀者,看上去是禁止被教唆者、帮助者
尘沙_w0
尊严尊严值多少钱?一天给我50万,让我去给他当狗,你当不当?我肯定是当的
志鸿_ua 回复 @尘沙_w0:
当狗也得卷才能当成。你愿意50万当狗,就有人5万愿意,最终可能卷到500块也有人当。
DA成员_李_韦斯莱 回复 @尘沙_w0:
…
胖西哦 回复 @尘沙_w0:
呃。。。。。
1563487gctj
这个问题要从国家管理者的角度去看,人是否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力,要看处置的具体行为对社会总体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否足够大,如果足够大,就没有处置的权力。单独的个体自己认为有还是没有权力并不改变国家基于整体利弊所做出的判断。
听友70468810
人的身体即属于社会又属于自己。像生命权这类的权利显然是属于社会的,像健康权,肖像权这类的权利可以属于自己。
ilina
罗老师您好~我是一个零基础准备法考的同学,现在正在听您的课。我有一个问题:共同犯罪这一讲里您讲了5例一个弹孔案,其中例4是:甲乙共谋教训丙,但乙试图剥夺丙生命,甲朝非要害部位射击,乙朝要害射击,丙因心脏中弹而死,只有一处弹孔,无法查明是谁所为。如果是乙杀死,那是否应该给甲定故意伤害,给乙定故意杀人?提前谢谢您的解答
听友124417826 回复 @ilina:
无法确定哪个人射的是致命伤,根据有利于行为人的推定原则,应该认为乙并没有射出致命伤,因此乙属于故意杀人的未遂。甲是乙的共犯,也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
1380564oqwv 回复 @ilina:
这里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乙打中,一种是甲打中。有疑问时做有利于嫌疑人的推定,也就是推定不是乙打中。
ilina 回复 @1356170xcnq:
请问如果是乙杀死的,那么他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有事实,为什么不定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呢~~谢谢你的回答这里一直没搞清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