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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朝两税法

唐朝中后期,为解决财政危机,于780年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变化的产物,标志着以人丁为主的课税标准开始改变。

2.北宋方田均税法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为解决以往各地田赋不均,税户相率隐田逃税,于熙宁五年(1072)坚决推行的税收方法,其主要内容为:对各州县耕地进行清查丈量,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然后按照地势、土质等条件编制地籍及各项簿册,并确定各等地的每亩税额。

3.一条鞭法

1581年,明朝张居正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把田税、丁税、杂税合一,按田亩的多少征收,用银两交纳。纳银代役、赋役征银的办法,标志着赋税制度由繁到简、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

4.摊丁入亩

清朝雍正时将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到田赋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地丁银。反映出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摊丁入亩的实施,直接导致中国人口的爆炸性增长,从乾隆六年(公元1740年)人口突破1亿,到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0年)突破3亿,奠定了中国人口大国的基础。


以上就是中国古代最为重要的几次税收改革,大的走向就是由人头税转为土地资产税,整体来说更加合理,新税制的施行,打击了豪强地主,减轻了人民负担,有利于国家财政的增加和人口的繁衍。但是,这些做法必然也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激烈反对,所以几次变革都失败了,只有最后摊丁入亩靠着雍正的强硬手段才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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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两税法。夏秋 宋,科税法。 明,一条鞭法 清,摊丁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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