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简介

 底限法条17——上市公司董事会关联表决权排除制度(2016年)


上市公司实行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复@听友507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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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户评论

听友244773663

亲爱的小黄老师,请问: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和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这俩个表达是一样的吗?

听友248941774 回复 @听友244773663

我也想问这个问题

芳儿_p5

怎么不更新了

听友55125810

继续努力,加油

听友187191144

黄老师的声音好温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