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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言_ko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应该是村民小组,就是原来的生产队吗?
听友255231035
讲的特别特别棒,深入浅出又详略得当,风趣幽默而不失严肃严谨。大帅老师新年快乐
民法李帅律师 回复 @听友255231035:
牛年大吉🐂
三月的莲花
谢谢老师!老师幽默风趣,讲得透彻!
早睡晚起好身体
请教老师一下,第一百零一条居委会、村委会是不是在履行职能或/和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时都属于民法管辖范畴?
34569dbqud
受益匪浅——自己看过,没有特别深的印象。听主播讲解,收获很大,重点、难点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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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音吐字还得再斟酌 查看
觉中先生讲的真好! 查看
重言_ko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应该是村民小组,就是原来的生产队吗?
听友255231035
讲的特别特别棒,深入浅出又详略得当,风趣幽默而不失严肃严谨。大帅老师新年快乐
民法李帅律师 回复 @听友255231035:
牛年大吉🐂
三月的莲花
谢谢老师!老师幽默风趣,讲得透彻!
早睡晚起好身体
请教老师一下,第一百零一条居委会、村委会是不是在履行职能或/和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时都属于民法管辖范畴?
34569dbqud
受益匪浅——自己看过,没有特别深的印象。听主播讲解,收获很大,重点、难点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