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快乐的橙子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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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户评论

反思人生_7n

对学生下手,这种人应该终身禁止从事教育事业吧????

小黑佳期精神CP粉

五千多天这个说法太有艺术性了,为什么不说十四五年这样直接的说法。

玉笛剑客

至少10年以上

俊俊不俊

有点法律常识好吗?什么叫……被法院提起公诉?……错的太离谱了吧

参商_3a 回复 @俊俊不俊

写稿的总是天马行空

棋卜

标题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