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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妇向阳

请问老师,夫妻是再婚的,有三个成年的子女,男方再婚前有一套房子。房本上也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再婚的女方也有二个子女再婚时也是成年啦。女方婚后有购买过一套房子,也是女方单独的名字。现在是男方因病故。女方要求独占男方再婚前的房子。男方三个子女不同意。请问新的民法典里是怎么解析的

202012FAKAO 回复 @渔妇向阳

刚再婚时,女方的两个子女都是成年人,没有与男方共同生活的经历,他们没有继承权

舒冉_Hermione_冰璃雪 回复 @渔妇向阳

男方婚前的房子是婚前财产,男方死后,她的配偶,父母,亲生的这三个子女,两个继子女,都可以继承这个遗产。女方的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死后,其中1/2作为遗产,同样由以上人继承。

明天特别好

继承这里讲的有点乱了

听友206408266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老师

不想充会员的我

困,每天只能睡五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