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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是商家的重要促销手段之一,具体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向客户赠送礼品或额外提供相关服务。对于“买一赠一”税务处理,我们分析如下:


一、“买一赠一”是否缴纳增值税?


“买一赠一”销售行为的实质是必须先存在购买主商品(服务)的行为,而后才会有赠送行为,所以,“买一赠一”并不是真正的无偿赠送,不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赠送的货物或服务无需视同销售规定单独计算销项税额。


二、“买一赠一”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买一赠一”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四、“买一赠一”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买一赠一”的实质是捆绑销售,两种商品组合销售的价格往往会低于两者单独的售价,属于实物折扣性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根据以上规定,发生“买一赠一”行为企业开票时可以将主商品与赠送商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发票时先录入各自单独销售的价格,再分别计算对应的折扣额,并将折扣额体现在发票“金额”栏。


hy_il

我理解没体现一张发票上,不能按买一赠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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