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简介

1956年,为了起草《石油法》,玻利维亚从美国得到一笔借款。在此之前,玻利维亚也曾向美国进出口银行、纽约私人银行和世界银行请求过贷款,但因是用来发展国家的石油企业,即玻利维亚国家石油总局,这些要求一直遭到拒绝。美国政府总是把美国私人石油公司的事业作为自己的事情来做。当时,根据这部石油法,玻利维亚把全国石油储量最丰富的几个油田租让给了海湾石油公司,租期为四十年。石油法还规定了该公司向玻利维亚政府上缴利润的比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个比例一直是11%,真是少得可怜。

此外,玻利维亚政府还要分担承让者的费用,可它又没有权力控制海湾石油公司的花费。赠送礼物方面走到了极端:一切风险都要玻利维亚国家石油总局来承担,海湾石油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在巴里恩托斯独裁统治时期,海湾石油公司1966年底签署的一份意向书 就确实做了这样的规定:在海湾石油公司和玻利维亚国家石油总局共同开发一个地区的过程中,如果没找到石油,海湾石油公司也要收回它在勘探上的全部投资;如果找到石油,勘探的投资就通过以后开采石油收回,不过这笔费用从一开始就要记到玻利维亚国家石油总局的负债表上。而勘探需要多少费用,由海湾石油公司根据它的判断来决定。 就在这份意向书 中,海湾石油公司还恬不知耻地把从来没有租让给它的天然气油田全说成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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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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