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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号,杭州市有6人因参与聚众淫乱被处罚,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公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后,引发网络关注。在6人、共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都公示了被处罚人的完整姓名。其中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被处罚人参加由他人组织、召集的男同性恋群体聚会,进行淫乱活动,还列出了违法细节以及现场收缴的相关物品清单。网友质疑,细节如此清晰而且完整的公示是否涉嫌侵犯隐私?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观点不一。有律师认为:公示内容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四)项。”该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应当对文书中载明的自然人姓名作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也有律师认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行政机关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机关认为公布处罚决定书可以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这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而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目的,也在于对潜在的违法者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对违法行为人是处罚,对潜在的违法行为人是震慑,提高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就可以防止他人违法再犯,达到‘处罚一人警示多人’的目的。”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也就是说,可以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但不应当公布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和通信方式等。”那么,违法细节中,哪些属于个人隐私呢?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从违法信息的内容来看,聚众淫乱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但同性恋却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在公布的违法信息中,执法机关直接将违法行为人的男同性恋群体聚会信息予以公示,有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也有律师表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安宁和生活秘密不受他人披露和干涉的状态。隐私权,则就是指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性取向应当是一个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不应当公开。

摩卡与金骏眉

保暖思淫欲啊

回复@摩卡与金骏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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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户评论

非法昵称1

都这样了,还在乎什么隐私呀?

小毛sir 回复 @非法昵称1

同一公布信息里面的10男6女和4男2女怎么新闻媒体不报道?光报道6男?来来来解释一下

1550333zedz

这算什么?快手,等平台都公开卖弄谁来管理??难道看不到吗??!?!

听友288728999

应该报光,重罚!才能根治!只有重罚才能警示多人,点赞

1515088rmfn

不显示全名一样有警示作用。

听友322743979 回复 @1515088rmfn

就怕他们祸害无辜的人,不知道的人被骚扰了怎么办?女孩子被骗婚怎么办?

听友413029121

某些疾病就是这么传播的,,,,,,聚众淫乱不仅违法而且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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