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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岳麓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9月6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 (男,40岁) 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嬉皮狗

组织课后服务,请问什么叫课后服务?

1356453 回复 @嬉皮狗

幸福不知愁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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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453

幸福不知愁滋味

其他用户评论

听友463630246

想想小孩子当时多绝望,故意杀人罪!

r能能

这种垃圾死刑都不为过...

薇超极甜

严惩这个丧心病狂的,妄为师表

绿叶_0ao

必须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