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岳麓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全文如下:9月6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 (男,40岁) 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嬉皮狗
组织课后服务,请问什么叫课后服务?
1356453 回复 @嬉皮狗:
幸福不知愁滋味
听友463630246
想想小孩子当时多绝望,故意杀人罪!
r能能
这种垃圾死刑都不为过...
薇超极甜
严惩这个丧心病狂的,妄为师表
绿叶_0ao
必须严惩
允在歆
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