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简介

大家好,我是老古。

这两天,有一个事件火了。

有一个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举报了一起案件。

据他本人说明:

他最初是在社交平台刷到有人发布信息,称可以帮助办理出生证明,“一些是用同音字或者字母代替关键词,有一些则是在评论区明目张胆招揽。我从去年下半年与云南、山东两个中介建立联系,花了近一年时间获取他们信任,并在今年9月份在中介介绍下前往襄阳健桥医院,虚拟了一套假的孩子信息,成功办理了出生证明,完成取证。”

上官正义称,中介为了证明实力,向他发来多个孩子的出生证明,涉及山东、四川、河北等多个省市,他曾根据这些信息前往购买者所在的地方核实。“中介最初是卖假证明,伪造了湖南和云南某两家妇幼保健院的出生证明,快递给购买人,等顺利落户,对方才交钱。”

他向公安机关举报后,此事已立案,当事人已被刑拘。

事情的真相如何,我们可以静待司法机关的调查,但是,这位志愿者已经迫不及待地在网上不停地发表视频,对嫌疑人进行强烈的指控。

他不仅在微博上,还在抖音各短视频平台上,频频发声。



关于襄阳健桥医院院长违法犯罪的最新情况:昨夜,襄阳方面向我通报:我举报该院长涉嫌贩卖出生证,贩卖疫苗本,贩卖婴儿的问题,全部属实,目前他们已经查获多起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事实,给襄阳公安点赞

拐卖儿童,是中国公众最为痛恨的刑事犯罪。
因此,此事引发了公众舆论的强烈情绪,在评论区里要求枪毙的都不在少数。
但是,这种舆论其实是我无比害怕的一种情绪。因为舆论并不是司法,他不能取代司法调查和法院审判,而在中国,这一种舆论,往往会给司法构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甚至导致司法服从于舆论。
我们假设,最后经过司法调查,此位院长的所作所为,并非网络舆论所指,或没有那么的恶劣 ,那么,司法机构就面临了一个困境。
如果正常处理,那就有无数网络舆论给他们压力了,你们是不是收钱了?你们是不是故意帮助对方隐瞒案情了?怎么能判这么轻呢?
因为舆论已经未审先判了,已经先入为主地认定对方就是罪大恶极了。这可不是一个法治社会的良好环境。
甚至这位博主自己宣称自己举报属实,这完全违背法治观念。
因为即使是公安机关,也不能说他们调查的结论就是属实的,只有法院才有这个权力来判定事实如何、罪行多大。
如果襄阳市的公安机关,与这位博主真有过这样的沟通,那我只能说,当地的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是法盲,公安只有调查权,没有事实认定的权力,在法院终审判决前,被告方依然叫嫌疑人。
其实案件中,有大量的疑点和问题:
比如,举报者称有人在该医院中购买了小孩,是一些未婚先孕的女性遗弃的孩子。
 “这家医院主要做代孕,办理出生证只是副业。”上官正义线下联系中介时,对方也提到“就是别人不要的小孩,女学生什么的,谁想要拿着身份证去就行了……不会被查到。”
那么,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大众愤怒的拐卖儿童,而是属于非法的儿童抚养权转让。拐卖儿童是确定无疑的重罪,但儿童抚养权转让则不同。
我们的福利机构,曾经与大量的外国人签订过抚养权转让协议,让无数中国婴儿被外国人收养。
这种私下转让与福利机构转让,本质并无不同,只不过,是法律约定只有官办机构才能进行转让。
而儿童抚养权转让是否非法,在历史上、法律上都有巨大的争议。中国传统中儿童抚养权转让是常见的民间行为,比如,过继。
再比如上官正义在采访中说:
上官正义告诉记者,今年9月份,他来到湖北襄阳健桥医院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上官正义虚构了一份抱养小孩的信息,并在中介的引荐下见到了健桥医院叶院长。在视频中,叶院长坦言,解决户口的事情风险极大,“我们犯的是死罪,国家不追究普通老百姓,但追究机构和个人。”
如果开出生证明,是为了获得户口,于当下的法律可能不通,但于情则不一定。
因为没有户口,则各种教育、就医、办事、出行都存在大量的障碍。即使是儿童是拐卖来的,这个儿童本身的权利也应该保障,不应该因为其没有户口,连门都出不了。
11月7日晚上,上官正义通过视频解释了自己为什么千里上门规劝其投案自首:“其实理由很简单,我在想他贩卖出去的出生医学证明都是给这些买来的孩子、来历不明的孩子洗白身份的,我想如果规劝他自首,他或许能够主动交代,坦白地配合我们有关部门进行查找,去取证,这样的话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这位志愿者说,不能给来历不明的孩子洗白身份,他搞错了,孩子不存在洗白,任何一个孩子都有在这个社会正常生活的权利,户口这种东西,本来就不应该存在,他不能成为人们生活的阻碍。
打击拐卖儿童案件,不能是通过限制儿童本身的权利来进行的,有罪的是那些拐卖者,而不是儿童自己。
如果政府规定所有的儿童出生来源不清晰,他就一辈子上不了学,出不了门,那么,这不过是在儿童受到拐卖后,给儿童的第二次伤害。
当然,也许就有一些被拐卖的孩子,在这种虚假医学出生证明的帮助下,更难以被发现,但是,试想一想,如若孩子上不了户口,以后上不了学,出不了门,难道又是亲生父母们愿意看到的吗?
禁止来历不明的孩子上户口,是惩罚了孩子,还是惩罚了拐卖者呢?这不是一件很清晰的事吗?
在中国,这样的事很多很多,无数因为非法收养,或是买来的孩子,连学都上不了,黑户了很长时间,解决起来无比困难。
因为提交不了合法证明,不少人就让这些来历不明的孩子不上学。事实证明,这种用阻断户口办理的方式,并不能打击人口拐卖,受伤的只是孩子。
更何况,如果不是拐卖的孩子,是基于自愿、但当前法律不允许的抚养权转让的孩子,那这个院长干的事,也并非人们所想象的那么罪大恶极。
在中国,还有不少人,仅仅因为没有去医院生孩子,也拿不到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孩子无法入户。这样的事数不胜数。
14年前,家住汉阴县平梁镇的易守军捡到一个遗弃女婴带回抚养。两年前,易守军患白血病去世。现在孩子因没有户口无法报名上学,派出所称见到领养证明才能办理,民政部门称私自收养弃婴属非法,不能出具领养证。如今,易守军的妻子杨昌翠仍在为孩子的“黑户”身份四处奔走。
一次爱心收养给司东伟找了无限的麻烦。一边是因找不到生母,无法判定养子身份,导致孩子无法上户口,一边是8月8号孩子就要拿着户口本到当地小学报名。4年来,为了给养子上户口,司东伟折返派出所和民政局近百趟,可养子依然是“黑户”。

1997年,赫亚鑫出生在河南周口市淮阳县冯塘乡的农村老家。为了躲避计划生育罚款,当时她的家人并没为她上户口,而是带着她辗转北京、河北等地生活,目前落脚在河北省涿州市。
  距离2016年高考还有不足一年的时间,离报名期限连80天都不到了,可是一直没有户口的赫亚鑫和家人还在为此事奔波着。河北涿州方面表示,办理户口需要赫亚鑫与家长的亲子证明和其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目前,亲子证明已经拿到,而出生医学证明至今还没有着落。

“大人犯错,孩子是无辜的”,这句话说起来容易,但在现实中真的很难。河北省霸州市一名5岁的女童当初出生时未取“出生证”办理户口,孩子父母后又因刑事案件入狱服刑至今。如今没户口入学、打疫苗都成问题。
这样的事情太多,以至于在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警方也进行了案情的通报:
11月9日,襄阳市公安局消息,针对襄阳健桥医院院长叶某芝被举报贩卖出生证明及婴儿一案,有了初步调查进展:已查实,叶某及相关人员今年以来贩卖了5份出生证明和配套疫苗本,至于其被举报贩卖婴儿的情况,因调查环节较多,还在调查核实中。
至今为止,还没有这位院长参与拐卖儿童的证据,何必下这么早的结论呢?
更何况,关于贩卖出生证明在法律上也有巨大的争议。
中国法律规定,伪造国家机关文书,是触犯刑律的,但出生医学证明不属于国家机关文书,然而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贩卖出生医学证明往往以伪造国家机关文书来定罪,这也是法律界长久争论的一个话题。
仅从当下的事实来看,这位女院长,是否真有什么大罪,是存疑的。
我相信随着司法的介入,事实会越来越清楚。
这个院长到底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会慢慢通过司法调查呈现在公众眼里,我劝这位志愿者,不要先入为主,不要以自己的观点替代司法,在舆论上发起舆论审判。
我更希望当地警方把事实搞清楚,不要在舆论压力下办案。
从这一事件,我还想到了金域投毒事件,搞得轰轰烈烈,网上数亿人声讨,最后呢、当事人早就放了,也没有任何公开的结论。
还有湖南某医院所谓的黑心医生,也是先上网被骂一通,然后后续就没有任何结论了。
司法应该独立于舆论,舆论更不能超越司法来直接网络判案,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规则。无数人急于上网表达自己的情绪,某一些人也有挑动舆论获得流量的动力,但这都不是什么好事。
当然这类案件给社会带来的更有意义的讨论就是,父母基于自愿,能否转让儿童的抚养权。如果官方福利院可以收费向外国人转让,为什么普通人就不可以?过继这种几千年来的中国传统违法了吗?伤害了儿童吗?(完)

safinjiang

这三观有问题,就是为了根除贩卖人口,否则不都成合法的了

回复@saf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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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户评论

1557159lucq

说好听点是主播比较理智中肯,但我怎么觉得好像一直在洗呢?

听友88704393 回复 @1557159lucq

很明显就是在洗,一边说孩子出生就应该有身份,只字不提身份的来源合不合法,

你你你走开 回复 @1557159lucq

我也这么感觉,这家伙拼了命给其洗白

方圆宁静致远

好家伙这歪理邪说是真厉害啊!把黑的说成白你算第二,没人敢算第一啊

vicxm

使用高压锅煮豆,时间过长,出气孔一旦被堵,敢揭盖?赶紧熄火,尽快离远离 !!

缘起缘灭_后知后觉

这是洗白啊!收了多少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