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寻亲网站“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社会危害远远大于绑架,建议加重量刑,使其重于绑架罪。同时应该加强对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人员的惩处力度,打击买方市场。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起刑为三年,拐卖妇女儿童起刑为五年,绑架罪起刑为十年。拐卖及收买妇女儿童罪量刑明显低于绑架犯罪。
这次上会,张宝艳带来了《关于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量刑标准的建议》。张宝艳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犯罪过程中,还可能伴有强奸、虐待、非法拘禁、侮辱、殴打、强迫卖淫甚至致人死亡等罪行,更有可能导致亲属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但由于量刑相对较轻,使得一些拐卖犯罪分子依然铤而走险。
同时,针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宝艳指出,“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就是拐卖犯罪的源头所在,这并不是可以从轻的理由,因此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也过轻。”
因此,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提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犯罪的量刑须重于绑架罪。同时加强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惩处力度。
张宝艳建议,在贩卖人口问题上应呈现“零容忍”态度,对待拐卖人口尤其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应从重从快,彰显国家对此类犯罪的坚决态度。“我们一方面需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另一方面更需要注重源头防范,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有力支撑,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重拳出击,重典治理,依法严惩,让这种家庭悲剧不再重演。”
来源:中国日报、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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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拐卖儿童,妇女罪犯判无期乃至死刑徒刑,同时买方也要重罚,判刑也不为过,只有打击了买方市场,才会终止拐卖现象
独自等待1121
这个提议很好,应该重罚,个人认为无期死刑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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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拐卖妇女儿童”零容忍,杜绝悲剧上演!
铭铭讲保险
必须死刑!
我是灰太狼小灰灰的爸
我不说什么只是给所有评论的朋友点了一个赞,希望来一位朋友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