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
程子曰:「親,當作新。」
大學者,大人之學也。
明,明之也。
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但為氣稟所拘,人欲所蔽,則有時而昏;然其本體之明,則有未嘗息者。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以復其初也。
新者,革其舊之謂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當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舊染之污也。
止者,必至於是而不遷之意。
至善,則事理當然之極也。
言明明德、新民,皆當至於至善之地而不遷。蓋必其有以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也。此三者,大學之綱領也。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靜,靜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
后,與後同,後放此。
止者,所當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知之,則志有定向。
靜,謂心不妄動。
安,謂所處而安。
慮,謂處事精詳。
得,謂得其所止。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明德為本,新民為末。
知止為始,能得為終。
本始所先,末終所後。
此結上文兩節之意。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
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
欲齊其家者,先脩其身;
欲脩其身者,先正其心;
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
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
致知在格物。
治,平聲,後放此。
明明德於天下者,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
心者,身之所主也。
誠,實也。
意者,心之所發也。實其心之所發,欲其一於善而無自欺也。
致,推極也。
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
格,至也。
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
此八者,大學之條目也。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
意誠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脩,
身脩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
國治而后天下平。
治,去聲,後放此。
物格者,物理之極處無不到也。
知至者,吾心之所知無不盡也。
知既盡,則意可得而實矣,
意既實,則心可得而正矣。
脩身以上,明明德之事也。
齊家以下,新民之事也。
物格知至,則知所止矣。
意誠以下,則皆得所止之序也。
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脩身為本。
壹是,一切也。
正心以上,皆所以脩身也。
齊家以下,則舉此而措之耳。
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本,謂身也。
所厚,謂家也。
此兩節結上文兩節之意。
右經一章,蓋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
凡二百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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