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1.无权处分(2019年、2014年、2013年)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
2.善意取得(2020年、2019年、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
(1)适用环境
①依法律行为转让。无论是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还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变动,均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②转让人无处分权;
③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委托物适用善意取得,脱手物通常不适用善意取得)。
(2)核心构成要件
①受让人受让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
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完成了法定的物权变动公示要求(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听友383328767
请问,加粗和不加粗的区别是什么呀
听友33080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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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246976219
感谢小黄老师 我会全都听完 加油
_Winday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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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Winday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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