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看到这样一个普法小故事,说一个女士在路上走的时候,发现地上有一部手机,捡起来一看这部手机的屏幕摔坏了一点,拿着往前走,发现手机根本没法开机了。想着这个手机是彻底完全摔烂了,就给扔掉了。但是后来手机的主人找到了,说你捡那部手机是我丢的。女士说那我已经扔掉了,那个跟我有什么关系,但是手机主人就说,那这样的话,你就得赔偿我了。这个小故事就是说拾到别人的东西之后,应该怎么办?
好,那我就讲讲,首先明确遗忘物、遗失物和遗弃物三个东西。三个概念只差一个字,但是是不一样的遗弃物。比如说我们准备出门扔垃圾,那么有些老人小区也都有,他会想看看你这个垃圾里面有没有什么他想要的能卖钱的,他能不能要。能,因为你往垃圾桶一扔那一刻,就是遗弃了这个东西。那么呢他先到先得,他就掀翻点一下,拿走一部分,这是可以的,这是遗弃物。
遗忘物,比如说我把房子卖了,接手的房主装修的时候砸开一个不承重的墙,发现里边有几块金条价值一百多万。那么这个东西就是遗忘物,就是我给忘了。但是这个东西它始终是我的,没丢,这个东西没丢,就是忘了。所以这个新房主他是有义务把这东西返还给我的。如果拒不返还,是有可能坐牢的。这是涉及侵占罪。
第三是遗失物。遗失物说白了就是丢东西了,我在街上走,手机从兜里划掉了,我还不知道我继续往前走。这个就是遗失物,遗失物被别人捡了之后,他是有这个妥善保管的义务,他可以找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就是把这东西交给公安机关,我本人多次捡到身份证,都是交给警察。如果你没有交给公安人员,自己来保管这个东西,你因保管产生的保管费用可以向主人索取。比如说你捡到一头牛,那么呢这个这牛买草料,你花了两三千块钱买草料,那么牛的主人找到你的时候,你是完全可以向他要回这个喂牛买饲料的钱的。但是如果你在保管这个遗失物的过程当中,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这个疑似物损伤或者灭失,你就负有赔偿的义务了。这是民法典第316条规定的。
而回到这个故事里,这个女士拿起手机,她看一下屏幕摔裂了,她以为这个手机完全用不了了,然后就扔掉了,那就是故意,这都不是重大过失,这是故意。她扔掉这个手机,导致这个手机就灭失了。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就是再找回来了,因为她的故意,所以她是负有赔偿责任。
好,通过这个小故事,基本上把民法典关于遗失物的规定都给大家讲清楚了。也就是拾到遗失物,要么联系失主,要么联系公安机关,要给人家妥善保管。如果因为微小的过失造成的不负责任,如果因为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的灭失、损毁,要负有赔偿责任。好吧,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天一蝎
那发现手机不能用 放回原位呢
清清叶子糖丶
学到了
八块腹肌大长腿
这可比听小说有意思,还涨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