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30(盡下33)
孟子曰:「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
【語譯】孟子說:「堯舜是發自本性,自然而然的表現出(仁義)。商湯周武是親自用行動,身體力行去實踐(仁義)。五霸則是偶而借(仁義)來假裝表演一下。結果表演的次數太多、假裝的時間太長,竟然忘記自己本身是從未真正實踐過仁義。」
【註釋】身,動辭,實踐。假,借也,非本有,非真心奉行。惡,音汙,疑問語辭。
章31
公孫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順。』放太甲于桐,民大悅。太甲賢。又反之,民大悅。賢者之為人臣也,其君不賢,則固可放與?」
【語譯】公孫丑問老師說:「過去伊尹說:『我實在看不慣不合於正義的事情。』於是將太甲流放到桐宮(湯葬地)監禁看管,人民非常贊成同意伊尹的處置。後來太甲改過向善德行進步之後,又將太甲請回京城亳都,人民又非常贊成同意伊尹的處置。賢德的人作為下臣,遇到君主不能賢德,就可以流放監禁君主嗎?」
【註釋】狎,習見。不順,逆道而行。予不狎不順,見尚書太甲篇。太甲,湯之孫,父太丁,未立而死,傳位太甲,可能是太年輕貪玩,不守正道,伊尹就將他送到桐宮,其祖父湯所葬之地,好好反省,三年後悔過自新,伊尹便迎接他回亳。悅,同意。
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也。」
【語譯】孟子說:「必須有伊尹的志向,才可以流放不賢逆道的君主。若是沒有伊尹的志向,流放君主的行為就是篡奪君位。」
【註釋】篡,逆而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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