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权金是什么意思?可以退吗?欢迎收听本期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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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法律支持: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宏良
本节目由西安发布听见西安的声音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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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良律师表示,握权金又称斡旋金,是指市场交易过程中,买方在出价时为表达申购意愿,所支付的款项,在法律意义上就相当于我们常说的“订金”,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订”是“订书机”的“订”,而不是“约定”的“定”。
“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握权金往往作为预付款;如果双方最后未达成协议,且申购方没有过错的,握权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的。”李宏良律师说,在这里,他要告诉大家的是,我国法律上还有一个“定金”,这里的“定”是“约定”的“定”,它是个法律概念,具有担保性质,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签订的从合同。定金的法律后果又叫“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一般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在此,李宏良律师提示,希望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来选择正确的用词,正所谓“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就是这个道理。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屈雪娇 革欣妤 海报设计:张亚岚 剪辑:屈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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