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说法022: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2024-05-06 11:15:4803:21 23
声音简介

电梯内总是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并且会不定期地更换。那么,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收益,应该归谁所有?欢迎收听本期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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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法律支持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葛霖

本节目由西安发布听见西安的声音工作室出品。


文字版:

葛霖律师称,现在走进小区的电梯里,大部分都不再只是冷冰冰的三面铁壁了,取而代之的是各种电梯广告牌,甚至还有电梯广告视频。这些广告多数由物业公司与广告公司直接签订协议投放,广告费也由物业公司收取、管理,业主很难直接获取这部分利益。那么,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究竟该归谁呢?

“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家园。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在不影响业主权益的基础上,可以对小区的业主共有部分,像电梯间、车位等加以利用,增加收益,但如果物业服务公司将这部分收益作为经营收益据为己有,则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葛霖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内广告的运营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物业公司管理,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管理成本可以从广告费中扣除。扣除成本后的广告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应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公示,按照业主大会的意见进行分配。

另外,葛霖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共有部分收益在业主大会未决议分配前,不能被物业公司等主体不当使用,应当认定该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维修资金也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公司对广告费的使用要经过业主大会决议,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广告运营合理成本的支出;二是转入维修资金使用。

在日常生活中,物业公司应遵循民法典等规定,合法合理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性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将收益归于业主所有,并由业主共同决定如何分配收益。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屈雪娇 革欣妤 海报设计:张亚岚 剪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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