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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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